業主酒后在小區內騎車時,被堆放在路面的樹枝絆倒摔成重傷,起訴物業公司要求賠償。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涉物業民事糾紛案件,認定物業公司與業主均存在過錯,通過調解結案。 去年4月,上海業主孫某酒后騎電動自行車回小區,被路面堆放的修剪樹枝絆倒,身受重傷并構成傷殘。孫某認為物業未及時清理樹枝、設置警示標志存在疏忽,起訴要求其承擔50%賠償責任,賠付40余萬元。物業則辯稱樹枝擺放合規,孫某醉酒、違規騎行應擔全責。 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均有過錯,判決物業承擔50%賠償責任。物業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采用過錯推定原則,認為物業無法證明已盡安全保障義務,存在過錯。經法官釋法析理,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案件以調解結案。(東方視頻 馬鑫洋 孔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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