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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林國棟與宋秀蘭是一對老夫妻,婚后育有三名子女:長子林大偉、女兒林小梅、次子林二強。
不幸的是,長子林大偉于2010年去世,留下獨女林雪;次子林二強于2016年去世,留下獨子林浩。2021年8月,宋秀蘭也離世,未再立新遺囑。
夫妻二人名下共有兩處房產:一號房屋登記在林國棟名下,二號房屋登記在宋秀蘭名下。兩家人都認可——這兩套房是夫妻共同財產。
宋秀蘭去世后,遺產如何分?
女兒林小梅和丈夫林國棟提起訴訟,要求依法析產并按法定繼承分割宋秀蘭的遺產份額。
但孫子林浩卻拿出一份《個人遺囑》,聲稱:“奶奶臨終前把所有財產都留給我了!”
更關鍵的是,他還提交了一段視頻,顯示宋秀蘭在病床上簽字。
然而,法院最終判決:這份遺囑無效!兩套房產仍按法定繼承均分。
為什么“臨終遺囑”沒能生效?
法院為何認定遺囑無效?
法院查明三大關鍵事實:
2015年公證遺囑已失效
宋秀蘭曾立公證遺囑,將二號房屋留給次子林二強,但附加條件:“必須為我養老送終”。
→ 林二強先于母親去世,條件未成就,遺囑自動失效。
2021年打印遺囑形式嚴重瑕疵
遺囑由林浩提前在單位打印好,非現場制作;
視頻未顯示遺囑書寫或打印過程,也未見宋秀蘭宣讀內容;
宋秀蘭年邁不識字,無法確認其知悉全文;
未在每一頁簽名+注明日期(僅最后一頁手寫日期)。
→ 不符合《民法典》第1136條打印遺囑形式要件,認定無效。
“主要贍養”主張證據不足
林浩稱自己照顧奶奶最后一個月,但:
承認未與奶奶共同居住,僅周末探望;
醫療費、喪葬費等支出,林國棟稱已現金補償;
→ 不足以證明“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不能多分遺產。
最終如何分配?
法院判決:
一號、二號房屋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各50%屬宋秀蘭遺產;
宋秀蘭法定繼承人為:配偶林國棟、女兒林小梅、孫女林雪(代位林大偉)、孫子林浩(代位林二強);
四人各繼承遺產的1/4,即每套房屋中,每人占12.5%份額;
林國棟合計擁有每套房屋62.5%份額(50%+12.5%)。
律師心得:為何“看似真實”的遺囑被判無效?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精準擊破打印遺囑形式漏洞
抓住“非現場制作”“無逐頁簽名”“未見證全過程”三大硬傷,直指其違反《民法典》強制性規定。
揭示“附條件遺囑”已失效
公證遺囑因繼承人先亡而自動失效,避免對方混淆視聽。
強化“代位繼承”法定規則
明確孫輩只能繼承其父應得份額,不能跳過順序直接“全拿”。
重要提醒:
? 打印遺囑必須:兩個以上見證人 + 全程在場 + 每頁簽名 + 手寫年月日;
? 公證遺囑若附條件(如“必須贍養”),條件未成就則遺囑不生效;
? 孫子女繼承,僅限代位父母應得份額,不能突破法定順位。
北京遺產繼承律師靳雙權團隊,專注處理遺囑效力爭議、代位繼承、打印遺囑糾紛等復雜家事案件。歡迎咨詢,守護您的合法繼承權。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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