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1 日,成都一套 89.7㎡的地鐵精裝房第三次上架阿里拍賣,因曾發生非正常死亡,被標注為民間俗稱的 “兇宅”。該房源市場價超 160 萬元,本次起拍價僅 16.6 萬元,較前兩次 26.6 萬元的起拍價再降 10 萬元,截至發稿已有超 2.5 萬人次圍觀,3 人報名競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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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先糾正一個普遍的信息誤讀:這套房源并非兩次拍賣均出現悔拍。2025 年 11 月首次拍賣,該房源以 105.6 萬元正常成交;2026 年 1 月,拿到產權的新業主將其轉拍,最終以 96.6 萬元落槌,但買受人因個人資金不足無法履約,最終悔拍,被扣除 5 萬元保證金,房源也因此第三次進入拍賣流程。
很多人最先問的問題是:“兇宅” 到底能不能買?法律上有明確規定嗎?首先,我國現行法律并無 “兇宅” 的法定概念,這一說法僅來自民間認知。但在司法實踐中,房屋內發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屬于直接影響購房者締約意愿、房屋市場價值的重大信息,法院在司法拍賣中負有法定的全面、如實披露義務。若拍賣方隱瞞該關鍵信息,買受人有權依法主張撤銷拍賣合同、要求賠償損失。本次拍賣中,法院已完整公示房屋的事件背景,完全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而本次事件最核心的普法重點,是大眾極易忽視的法拍房悔拍的剛性法律后果。很多人以為法拍房悔拍 “最多虧掉保證金”,實則遠不止于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拍賣成交后買受人悔拍的,將面臨三重不可逆的法律后果:第一,已繳納的保證金全額不予退還;第二,若重新拍賣的成交價低于原成交價,差價部分全部由原悔拍的買受人補足,法院可依法強制執行;第三,悔拍者不得再參與該標的物的任何后續競拍。
本次事件中,第二次拍賣的悔拍者,不僅直接損失了 5 萬元保證金,若本次拍賣最終成交價低于 96.6 萬元,中間的差價仍需由其補足,絕非 “棄保就能了事”。
一折起拍的價格確實誘人,法拍房也確有撿漏空間,但它絕非靠膽量的 “低價賭局”。無論是 “兇宅” 后續的市場接受度、轉手難度,還是悔拍的剛性法律責任,都需要競拍者提前做好盡調、理性出價。法律保障公平競價的市場秩序,卻永遠不會為沖動競拍的僥幸心理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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