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陬溪法庭成功調解一起競業限制勞動爭議糾紛,通過精準釋法、耐心調解,妥善化解勞資矛盾,既維護企業商業秘密保護權益,又保障勞動者職業發展空間,實現勞資雙方共贏,以司法力量助力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3年1月2日,原告李某與被告某科技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其中明確約定,李某在任職期間及離職后兩年內,未經被告書面同意,不得入職與被告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競爭主體。后雙方因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支付問題產生分歧,李某主張被告應按勞動合同解除前月工資的30%支付補償,而被告以雙方未約定補償標準為由,拒絕履行支付義務。
2025年7月9日,李某向相關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被告支付2023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間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180000元。仲裁后,雙方仍有爭議,案件訴至陬溪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充分考量優化營商環境與保障勞動者權益的雙重需求,認為“一判了之”易加劇勞資對立,不利于企業穩定發展,也可能影響勞動者職業發展,遂優先選擇調解方式化解矛盾。調解過程中,法官一方面向被告詳細釋明《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明確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便雙方未約定補償標準,也不影響勞動者依法主張權利;另一方面向原告解讀競業限制的立法本意,引導其兼顧企業經營實際,合理調整訴求,實現勞資雙方利益平衡。
經過多輪“背靠背”溝通疏導與“面對面”協商談判,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明確了競業限制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金額及期限,妥善化解了糾紛,實現案結事了人和。
桃源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工作機制,聚焦勞資糾紛化解,精準平衡企業與勞動者合法權益,通過高效、溫情的司法服務,化解企業經營中的矛盾隱患,規范勞動用工秩序,為優化當地法治化營商環境、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注入司法動能。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康進 伍夢霞
編輯:張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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