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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原告劉某與被告周某均同意離婚,但因財產分割與孩子撫養權爭執不下,案件陷入僵局。承辦法官未簡單判決,而是通過耐心傾聽、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并從孩子利益出發,最終促成和解,房產及撫養權歸女方,男方享有車輛并承擔債務,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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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人:孫 穎
職 務: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民事庭員額法官
原告劉某與被告周某于2010年登記結婚,2011年生育一子。隨著生活壓力的增加,雙方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逐漸變淡,最終,劉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這對曾經的愛人,如今坐在矛盾的兩端。他們都同意結束婚姻,這本是簡單的起點,但真正的難題橫在眼前:財產如何分割?孩子由誰撫養?
劉某態度堅決,不僅要孩子的撫養權,還要求多分財產以保障孩子未來的生活;周某同樣主張撫養權,并提出了存在巨額夫妻共同債務。庭前溝通時,雙方言辭激烈,互不相讓,一場耗神費力的“拉鋸戰”似乎難以避免。
家事審判,尤其是離婚案件,從來不是非黑即白的簡單裁決,它牽扯著過往的情感、現實的利益,更可能還關乎一個未成年孩子的未來。一紙判決容易,但可能埋下更深的不滿,甚至傷害到孩子。我決定,將工作的核心放在調解上,希望能找到一條既能依法保障權益又能化解干戈的路徑。
調解伊始,氣氛凝重。雙方圍繞財產和撫養權問題各執一詞,情緒激動。我沒有急于切入正題,而是先讓他們充分表達,耐心傾聽他們的訴求,也傾聽他們的抱怨和委屈,讓積壓的情緒有一個釋放的出口。當對立的情緒稍有緩和,我才嘗試引導他們換位思考:“我們都希望孩子好,這是共同的出發點。不妨都冷靜想想,怎樣的安排才能真正降低對孩子的傷害,讓他依然能在關愛中成長。”同時,我也將法律的規定融入交談,讓他們明白各自的權責邊界。
對于孩子撫養權這個核心問題,我特別注重從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出發。在平和的環境中,我充分聽取了孩子自己的意愿,確保他的心聲能被鄭重考慮。這為后續的協商奠定了重要基礎。在財產分割上,我細致分析了雙方的主張和證據,提出了兼顧法律與情理的初步建議。
調解過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經歷了多輪的溝通。每一次對話,都小心翼翼地尋求共識。漸漸地,我看到他們眼中尖銳的敵意開始消融,取而代之的是一些更為理性的權衡和對孩子未來的共同考量。最終,堆積在內心深處的情感包袱被慢慢卸下,雙方達成了共識:婚姻關系解除;孩子由劉某撫養,周某按月支付撫養費;雙方共有的房產歸劉某所有,汽車歸周某,周某承擔所主張的共同債務,劉某則放棄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當他們最終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時,曾經劍拔弩張的氛圍已被一種疲憊后的平靜取代。能夠幫助他們從僵局中走出來,相對平和地開啟各自的新生活,我感到一絲欣慰。
來源:遼寧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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