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太原城區有“暴走團”凌晨播放音樂擾民一事,引發關注。
南都此前報道,3月底,有太原市民反映,有“暴走團”每天凌晨在太原市北中環街一帶列隊暴走、播放音樂,令人不堪其擾。其上傳的視頻顯示,寬闊的道路上,一支著裝高度統一的隊伍放著音樂大步走過,周圍幾乎看不到車輛和其他行人。3月31日,南都記者從相關部門核實,此事發生在太原市杏花嶺區。
4月1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太原市杏花嶺區巨輪街道獲悉,經現場核實,此隊伍固定在早晨活動,并使用音響外放設備,產生的噪音確實對周邊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響。當地工作人員已約談隊伍負責人,明確整改要求。該負責人承諾即刻暫停活動,全面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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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反映“暴走團”凌晨擾民。
今日(4月1日),山西太原市杏花嶺區巨輪街道發布情況通報:
近日,有市民反映轄區“暴走團”凌晨四點播放音樂擾民。我們高度重視,會同壩陵橋街道、轄區派出所迅速核實處置。
經現場核實:該隊伍現有成員百余人,日常參與健步走活動約二十人,固定活動時間為早上5:45至6:30,并使用音響外放設備,產生的噪音確實對周邊居民正常休息造成影響。
3月31日上午10時,工作人員約談該隊伍負責人,現場轉達周邊居民合理訴求,明確告知其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并明確整改要求。該負責人充分認識到問題嚴重性,當場作出承諾:即刻暫停活動,全面優化調整活動時間、路線及場地,嚴格規范音響設備使用,堅決杜絕噪音擾民問題再次發生。
下一步,街道將持續跟進督導整改落實情況,建立巡查管控機制。同時,在轄區內開展噪聲防治法規宣傳與文明健身引導,倡導市民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踐行文明公約,共同營造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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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論
“暴走團”凌晨擾民,健身自由不能越過公共文明邊界
撰文:孔德淇
近日,山西太原一支“暴走團”每日凌晨四點列隊出行,高分貝播放音樂,嚴重干擾周邊居民休息。面對群眾投訴,當地12345熱線竟稱“屬個人行為,難以由單位監管”。
健身本是正當權利,公共秩序更是文明底線,一旦個人自由以擾民為代價,執法回應以“難監管”搪塞,受傷的便是公眾作息,失守的則是城市治理。
凌晨四點,萬籟俱寂,正是多數人酣睡之時。一支音樂震天的暴走隊伍穿行街頭,打破的不僅是夜色寧靜,更是對他人基本休息權的漠視。噪聲污染防治法早已明確,公共場所健身娛樂必須遵守時段、區域、音量規定,禁止制造過大音量。但現實中,常有一些健身團體把馬路當操場,把高分貝音樂當“士氣”,全然無視他人安寧,將個人愉悅建立在他人寧靜被剝奪的痛苦之上。
比噪聲擾民更令人擔憂的,是治理層面的“難監管”說辭。當地12345將問題歸為“個人行為”,城管部門稱“不在職能范疇”,看似各有依據,實則是責任推諉、治理缺位。法律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社會生活噪聲擾民,經勸阻、調解和處理未能制止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公共場所活動管理,本就是城市治理的分內之事。一句“難以監管”,試圖將法律條文懸置、群眾訴求擱置,讓違法行為有恃無恐,更讓受害居民投訴無門。
此類亂象反復出現,戳中了城市治理的共同痛點。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如何平衡?柔性管理與剛性執法如何銜接?健身、廣場舞、晨練等活動,本是城市活力的體現,但一旦突破時間、音量、空間邊界,便會從健康之舉異化為噪聲公害。不少地方都曾出現類似爭議,有的社區為廣場舞劃定專屬區域、安裝音量監測設備,有的執法部門采取“勸導+處罰”相結合的方式規范行為,這些實踐已然證明,亂象并非難以監管,關鍵在于是否真正把群眾急難愁盼放在心上。
對監管部門而言,“難以監管”不該成為標準答案,更不能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法律有授權,群眾有呼聲,所謂“難”,本質上是不作為、不愿為的托詞。劃定專門的健身區域,避開居民集中休息時段,明確音量控制標準,這些舉措并不復雜;安排人員常態巡查,對違規行為及時勸導,對屢教不改者依法處罰,這些行動也非難以落地。誠如太原的這支暴走團,若監管部門能提前介入、主動溝通,劃定合理的出行路線和時段,既保障群眾健身權利,也守護居民安眠自由,何至于讓矛盾愈演愈烈?
城市是每個人的共同家園,公共空間不是某個人、某個團體的“私人領地”,需要人人守護、彼此體諒。太原暴走團的爭議,歸根到底是“如何文明健身”的考題。健身者應常懷同理心,自覺遵守時間、音量與場地規范,放下“自我優先”的執念,尊重他人休息權利。社會各界也應加強文明引導,形成相互包容、彼此尊重的公共氛圍。當自律成為每一位健身者的習慣,公共治理更趨精細、更加貼心,才能讓城市既有活力生機,也有文明溫度。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 侯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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