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時青云 袁伊璇
近日,十堰中院知識產權庭成功調解一起涉異地企業買賣+定作合同糾紛案。作為買賣合同的條線業務指導庭室,知識產權庭法官秉持“護企安商、案結事了”理念,積極促企業達成調解協議,既化解商事矛盾,又守護企業經營根基,以柔性司法為法治化營商環境注入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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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同雙方當事人對涉案采砂設備安裝現場進行確認
合作遇阻,近三年僵局待破解
這起糾紛的根源,要從一套采砂成套設備的采購說起。
原告石家莊某機械設備公司與被告湖北某材料公司,因設備質量、款項支付等問題各執一詞、互不相讓。一審階段不僅本訴、反訴同步提起,雙方還互相申請保全查封,矛盾徹底激化。一審判決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
這場訴訟讓雙方都付出了沉重代價——大量的人力、財力被消耗,而核心的采砂成套設備,因糾紛未能安裝,已閑置整整兩年半。這嚴重影響了兩家企業的正常經營,若糾紛持續僵持,不僅會徹底破裂雙方的合作關系,也可能影響外地企業對十堰投資環境的判斷與預期,成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道路上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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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知產庭一行協同雙方當事人實地勘測設備安裝現場
把脈癥結,七小時調解促共贏
二審受理后,十堰中院知識產權庭抽絲剝繭,厘清案件的核心癥結。承辦法官杜語認為,雙方并非存在不可調和的根本矛盾,而是因為溝通不暢、責任認定有分歧、利益訴求失衡,才讓矛盾一步步升級、對抗愈演愈烈。
為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承辦法官果斷決定以調解方式破局,最大限度減少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
3月26日,知識產權庭審判團隊驅車70公里,直奔企業設備生產線現場實地勘驗,詳細了解設備現狀,耐心傾聽雙方的核心訴求,用通俗的語言釋明法律規定,細致分析繼續對抗與達成和解的利弊。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靈活運用“背對背”與“面對面”相結合的調解方式,雙向發力、耐心疏導:一方面,向設備制造公司解讀司法保障政策,打消其履約顧慮;另一方面,引導材料公司換位思考,體諒對方的經營難處,傳遞“誠信共贏”的合作理念。
從上午到傍晚,七小時的調解,終于打破了雙方的心理壁壘:原本針鋒相對、互相追究違約責任的雙方,逐漸放下成見,一致同意繼續履行合同。
原本僵持的付款、安裝方案,最終確定為“一月后付款、付款次日即進場安裝調試”,盡顯履約誠意;原本糾結于兩年前的安裝尾款等瑣碎事宜,雙方也達成共識。
這場停滯近三年的合同,終于再次按下履行“啟動鍵”。雙方不僅就款項支付、設備到貨、產品質量、驗收標準等核心條款重新達成合意,更對安裝人員食宿天數、保全措施解除時間、訴訟費分擔等細節一一敲定。
這份調解協議,無異于在法院的專業指導下,雙方重新簽訂了一份規范的買賣+定作合同,當協議落筆的那一刻,雙方當事人臉上都露出了久違的笑容。
成效彰顯,司法暖企護航
案件得以圓滿化解,涉事企業對法院專業高效、溫情貼心的調解工作深表感謝。石家莊某機械設備公司直言,這場調解徹底打消了他們的顧慮,也讓他們堅定了在十堰深耕市場的信心;湖北某材料公司也表示,調解不僅幫他們避免了更大的經濟損失,更保住了潛在的合作可能,是真正的“雙贏”。而這起糾紛的成功化解,只是十堰法院立足審判職能、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十堰法院始終將涉企糾紛化解作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重要抓手,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原則,針對異地企業糾紛、商事合同糾紛等重點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強化柔性解紛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訴訟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用心用情為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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