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哈爾濱南崗區學府四道街的一家趙一鳴零食店,因一場5天的打工糾紛引發輿論熱議。
兩名在校大學生,到該零食店應聘,上崗5天后又臨時離職,索要工資遭拒,雙方各執一詞。
有人心疼學生討薪無門,有人指責學生違背承諾,這場看似小事的糾紛,背后牽扯著契約精神與法律邊界,到底誰對誰錯,值得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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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學生的描述,在面試的時候店里問過,能干多長時間?他們回答“大概5月份答辯之前”。面試通過,但并未簽訂勞動合同。
不過,二人3月26日開始上崗,每天工作10小時,27日加班2小時,共工作5天。然后就因突發情況,提出4月3日離職,并表示如在該日期之前招到人,他們可以隨時走。
之后,學生希望結清已工作5天的工資,卻遭到老板拒絕。不僅如此,該店老板還對其進行人身攻擊,以及言語恐嚇,說要去學校拉橫幅,甚至放話要找人“弄”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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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無果后,學生陷入維權困境:撥打12333、聯系勞動監察部門、申請仲裁均碰壁,勞動監察以無合同為由不處理,仲裁因他們是在校生駁回申請,12345暫無反饋。
無奈之下,學生網上發帖曝光,控訴店家拒付工資,請求網友支招。不料,帖子意外火了,吸引了大量網友的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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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輿論壓力,涉事店家負責人回應,招聘時已明確按全職招聘,雙方約定干到5月底,全職工資本就按月發放,并非故意拒付。按照慣例,他們的工資會隨其他員工一起,至下個月15日發放。
負責人坦言,學生突然離職打亂工作安排,其日結要求與全職規則不符。況且,全職和日結的工資標準也不一樣。
另外,他不滿學生頻繁發帖影響店鋪聲譽,已準備收集證據維權,但也希望協商解決。
目前,雙方已經鬧到報警,但仍未達成一致意見,事情還在進一步協調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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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糾紛的核心,是大眾對相關問題的認知分歧。結合法律來看,勞動部規定,在校生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不建立勞動關系。因此,仲裁不受理是合法的。
店家也無需簽合同、繳社保,但這不能成為拒付報酬的理由,因為雙方已形成了民事勞務關系。根據《民法典》,學生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酬,哪怕僅工作5天,店家也不能克扣。
關于離職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勞動關系解除時應一次性付清工資,即便雙方是勞務關系,也應遵循“完成勞務即付報酬”原則。
店家以“全職下月發”拒付,其實是混淆了在職與離職的工資規則,離職人員必須即時結清,這是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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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如果學生所述屬實,店家對他們進行過言語恐嚇,已涉嫌侵犯人格尊嚴和隱私權,存在明顯過錯。
當然,學生也有責任。他們承諾干到5月底,卻僅工作5天就臨時離職,違背口頭約定,缺乏契約精神,給店家帶來困擾。
若其網上發帖存在夸大事實、引導輿論的行為,也會侵犯店鋪名譽權,需承擔相應責任。
不過,違約與欠薪是兩個獨立問題,不能混為一談,店家不能以此拒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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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列舉幾個網友們關注和討論最多的點。
有人認為學生違約就該無薪,這是忽略了勞動報酬是合法所得。
有人覺得店家下月發工資合理,這是不清楚離職結算的特殊規定,看似有理,實則不通。
還有人以為沒合同就維權無門,實際上也并非如此,考勤、聊天記錄等均可證明勞務事實,學生可通過小額訴訟等方式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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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的來說,這場糾紛雙方均有過錯,但店家過錯更明顯。學生錯在缺乏契約精神、維權不夠理性。店家錯在拖欠工資、用工混亂,還以過激言行激化矛盾。
法治社會,契約與法律都應遵守。希望雙方都理性一點,早日握手言和吧。對商家來說,千八百塊錢也不是什么大事兒,不值得鬧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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