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老員工因“上班期間沖泡奶茶”被通知解除勞動關系,感到既寒心又憤怒,決心要與公司“死磕到底”。
萬某在湖北京山市一家公司工作四年,卻始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2025年3月,公司以“喝奶茶”為由提出辭退后,她憤而向勞動仲裁部門提出包括雙倍工資、賠償金在內的1.7萬余元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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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通過裁調聯動機制轉至京山市綜治中心后,專職調解員程業霞迅速介入調查。她發現,該公司實際上只是一家僅有5名員工的小型便利店,所謂“喝奶茶”只是因經營壓力而裁員的借口。
面對此類在小微企業中常見的用工不規范問題,調解員并未簡單裁決,而是采取“背對背”溝通方式:一方面向企業負責人普法,指出“裁員也須依法”;另一方面向萬某解釋,根據法律,工作滿一年后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其部分訴求難以完全獲得支持。
在情理與法理的交融下,雙方逐漸靠攏。公司坦言經營困難,愿意作出補償;萬某也降低了預期,同意接受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并現場履行: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萬某撤回仲裁申請,勞動關系就此解除。
“調解過程很有耐心,我的火氣也消了,補償金當場拿到,我很滿意。”萬某在事后回訪中表示。
京山市綜治中心主任鄧志安評價:“這類勞動爭議標的雖小,意義卻大。”他指出,通過快速調解,既能避免矛盾激化,也降低了雙方的維權成本,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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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
程序員因上班睡覺吃外賣被開除 公司被判賠11萬多
程序員小陳在項目撤項后被公司安排至寶山辦公地參加培訓,公司通過監控進行考勤管理。三個月后,她因“工作時間睡覺”收到書面警告,隨后一天內又因“擅離崗位”“吃外賣”等接連收到三次口頭警告。公司將這些口頭警告合并升級為一次書面警告,并以一個月內累計兩次書面警告構成“嚴重違紀”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對此,小陳提起勞動仲裁但未獲支持,隨后小陳訴至法院。她辯稱吃外賣是因送達延遲,短暫離開工位是去茶水間或接聽工作電話,且行為未達“嚴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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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看監控發現,類似睡覺等行為在其他同事中也存在,公司長期未制止卻選擇性追責;小陳離崗時間較短,公司在培訓期倒查監控、拆分累計既往行為屬刻意制造解除條件。寶山法院認為,小陳違紀行為可通過提醒糾正,未達解除程度,公司拼湊警告構成解除缺乏合法基礎,判決公司違法解除,須支付賠償金113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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