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經濟日報)
轉自:經濟日報
記者3月30日從最高人民法院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民法院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3.3萬份。隨著法律深入實施,家庭暴力不是家務事的觀念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受害人能夠對家庭暴力勇敢說“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是其核心和亮點。反家庭暴力法規定,被申請人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應當給予訓誡,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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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執行法律文書,確保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剛性約束,是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免遭二次暴力的關鍵。被申請人無視人身安全保護令再次實施家庭暴力,既是對受害人的侵害,也破壞了司法秩序和法治權威,應當受到懲戒。
據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一系列舉措,激活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制度效能,如明確對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不收取訴訟費用,不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為解決認定家庭暴力“舉證難”的瓶頸問題,明確認定家庭暴力的證據形式,降低證明標準等。(經濟日報記者 李萬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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