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新修訂的《殯葬管理條例》開始實施,這是原條例自1997年施行以來的首次全面修訂,《條例》進一步強化了殯葬行業的公益屬性,明確禁止住宅專門用于安置骨灰等,禁止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實施生態安葬的區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條例》修訂的主要內容包括,明確殯葬管理要求。強調殯葬事業是重要的公益事業。
明確殯葬基本公共服務。規定逐步將具備條件的殯葬服務項目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并動態調整;明確建立與群眾基本殯葬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殯葬事業投入機制。
加強收費管理。對殯葬服務實行清單化管理,禁止在清單之外設立項目、收取費用;要求有關部門依法加強價格監測和監督管理,遏制過高收費;細化殯葬領域價格違法行為具體情形。
加強全鏈條監管。加強執法協作配合,規范“逝、殯、葬、祭”各環節服務管理。
《條例》還積極推行節地生態安葬。明確推行不占地或者少占地的安葬方式,鼓勵和引導骨灰海葬、樹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態安葬,倡導使用綠色環保喪葬用品,減少墓地石化、硬化。對實施生態安葬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適當補貼。
《條例》同時提出,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水庫以及河流堤壩附近和水源保護區、鐵路、公路主干線兩側等地區建造墳墓。禁止在公墓、農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實施生態安葬的區域以外埋葬遺體、建造墳墓。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還規定,禁止將居民住宅專門用于安放骨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汪浩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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