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我過去一年以來,寫過的第四篇用打比方的方式解讀內容了,前三次分別寫了汪蘇瀧和張碧晨的《年輪》之爭、“海南封關”的頂級陽謀、“廣電21條”的政策詳解,有興趣的可以去看一看,沒興趣的去看兩看。咱們廢話不再多說,開始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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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2026年3月29日,李榮浩突然怒懟單依純未經授權在演唱會上唱《李白》,結果沒過三小時,就被詞作者 事情得從,單依純團隊在《歌手2025》魔改了一首《李白》,讓李榮浩心里很不爽。但由于湖南衛視是通過音著協正兒八經的拿的版權,所以,李榮浩并沒有發作,想著授權對方,僅限這個電視節目,也就忍了。 而單依純此次在深圳開演唱會之前,聯系到李榮浩,還想申請翻唱《李白》,被李榮浩拒絕了。 事情發展到這一步,還都很正常。可單依純還是在沒取得授權的情況下,在演唱會上演唱了這首歌,被李榮浩指控“強行侵權”。 這個過程,就好比李榮浩有一箱飲料,單依純第一次開口索要時,李榮浩大方給了一瓶,可單依純拿到手之后,卻把飲料當漱口水用了。李榮浩覺得很浪費,非常生氣,但想著,畢竟飲料是自己給她的,也就沒說什么。 接著,單依純再次想要一瓶:“我光漱口了,還沒喝呢,再給我一瓶吧”。李榮浩選擇了婉拒,沒想到單依純全然不顧他的態度,直接又拿走了一瓶:“我管你是不是同意,反正我跟你說了就行”,這種明知對方不同意還擅自拿取的行為,自然讓李榮浩選擇公開維權。 道理很簡單,理虧的肯定是單依純。所以她,選擇火速道歉! 就在大家認為,事件已經平息的時候,《路一直都在》的詞作者吳向飛突然發文,一邊說支持李榮浩維權,一邊直接點名李榮浩,說他早年公開唱《路一直都在》也沒經過自己同意,也沒給錢,要求他也公開道歉。 這一下,李榮浩從維權者變成了“雙標人”。受到職責的他,迅速強勢回應:你說我侵權,得說清楚是哪年哪場演出?是我的個人演唱會、音樂節還是商業晚會?當時有沒有主辦方替我申請過授權?要是最后查出來責任在我,我馬上公開道歉賠錢,所有后果我擔著。 很快,萬能的網友就扒出了那場演出是,2013年陳坤"行走的力量"公益音樂分享會,當時李榮浩以音樂總監的身份參與了。 活動不售票,觀眾免費進,李榮浩也沒拿演出費、車馬費,甚至連商業冠名和贊助都沒有,就是一場純公益性質的活動。 而且更關鍵的是,2013年的時候,《路一直都在》的版權還歸環球音樂所有,吳向飛是2021年才通過訴訟從環球把版權要回來的,也就是說,當年就算要授權,也該找環球音樂,而不是吳向飛本人。 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免費的公益表演,只要不向公眾收錢、不給表演者發錢、純粹不賺錢,就不用授權也不用給錢,這叫"合理使用"。 我再拿飲料舉個例子,大家就更好理解了: 吳向飛有一箱特別好喝的飲料,他跟大家說:"走過路過渴了的都能拿一瓶喝,免費的,不用跟我說,但是絕對不能拿去賣。"而李榮浩呢,他本身是個靠賣飲料賺錢的生意人,也路過這,看到箱飲料,覺得口渴了,拿了一瓶就喝了。 結果后來吳向飛看到了,就跟他說:"你是賣飲料的,你喝我的飲料就得給錢。"李榮浩就覺得很冤,說:"我是賣飲料的沒錯,但是我拿你的飲料就是自己喝的,又不是拿去賣,你們不是免費的嗎?而且這飲料是你的嗎?”" 原來,那箱飲料根本就不是吳向飛放在那的,而是“環球音樂”放的。 吳向飛雖然是飲料的生產者,但這些都被“環球音樂”買走了。吳向飛覺得這不行啊,于是又把飲料要了回來:“算了,錢退給你,飲料我不賣了”,然后轉頭向喝了飲料的李榮浩要錢。 這場版權大戰,不僅讓大家看到了音樂圈版權問題的復雜性,也讓更多人明白了一個道理:維權可以,但得先把事情搞清楚,不然很容易變成"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鬧得全網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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