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寧通山縣一女子朱某某因對外負債竟利用女兒騙婚還債,其女兒徐某某年近40歲,丈夫在外打工。朱某某隱瞞女兒已婚事實,謊稱其丈夫已去世,安排女兒與他人“訂婚”。
近日,由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起公訴的一起騙婚詐騙案宣判。被告人朱某某、徐某某因犯詐騙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一年十個月。
“2024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因對外負債,竟動起利用女兒騙婚還債的歪念。”3月29日,承辦檢察官向記者介紹,朱某某的女兒徐某某年近40歲,女婿在外地打工。明知女兒仍處于婚姻存續期間的情況下,朱某某通過他人介紹,隱瞞徐某某已婚事實,謊稱其丈夫已去世,安排徐某某與被害人華某某相識并“訂婚”。此后半年多時間里,朱某某授意徐某某,以結婚需購買金飾、親戚改口打禮、家人生病、兒子損壞他人財物需賠償等為由,多次向華某某及其父親索要錢款,累計騙取人民幣17萬余元。所獲錢款均被朱某某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二人日常開銷。
2025年1月,被害人華某某多次催促結婚未果,察覺被騙后要求退款,朱某某、徐某某不僅搪塞拖延,還將對方聯系方式拉黑。華某某父子遂向公安機關報案。
該案不僅是普通的婚戀糾紛,更是典型的利用婚姻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后,經細致審查,該院依法認定二被告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編造虛假理由,騙取他人財物17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2025年11月24日,當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群眾在婚戀交往中,要提高警惕,增強法律意識。一方面要擦亮眼睛,對對方提出的各種“急用錢”“打禮”“賠償”等理由保持理性判斷,避免因輕信而蒙受損失;另一方面,更要遵紀守法,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經濟壓力,走上騙婚詐騙的違法犯罪道路。法律的紅線不容觸碰,任何以欺騙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終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來源 極目新聞、深圳新聞網
編輯 潘俐
審核 張倩 王晨郁
校對 彭申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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