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老人為了省幾塊水費,跑到小區旁邊的河里洗拖把,沒站穩踩空墜河沒了性命,結果家屬不干了,直接把河道管理方和街道告上法庭,一張嘴就索賠91萬,理由說得還挺硬氣。可誰能想到,一審二審法院都駁回了他們的訴求,這結果一出來,家屬徹底懵了,網友們卻個個拍手叫好。
事發的小區緊挨著一條開放性的河道,周邊都是老住戶,大家圖方便、省水費,平時洗衣、洗菜都愛往河邊跑,這位姓劉的老人也不例外,早就養成了去河邊洗東西的習慣。那天他像往常一樣,拿著家里的拖把去河邊清洗,心里還盤算著,在家涮拖把費水又花錢,河邊的水不用白不用,省一點是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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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天有不測風云,老人年紀大了,腿腳本來就不太靈便,加上事發當天可能路面有點濕滑,他在河邊彎腰洗拖把的時候,腳下一滑沒站穩,直接一頭栽進了河里。周圍路過的居民發現后,趕緊大聲呼救,還幫忙聯系了救援人員,可等救援人員趕到現場,老人已經沒了生命體征,好好的一個人,就因為省幾塊水費,把命給搭進去了。
家里人得知老人的噩耗后,一開始哭得撕心裂肺,換誰失去親人都會悲痛,這一點大家都能理解。可讓人沒想到的是,悲痛勁兒還沒過去,家屬就把矛頭指向了河道管理部門和當地街道,認定老人的死,都是他們的責任,必須賠錢。
家屬的理由很簡單:河道離小區還不到10米,平時很多居民都在河邊活動,這么危險的地方,管理方竟然沒有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也沒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明知道有安全隱患卻不管不顧,這就是失職,所以他們必須賠償,一算下來,張口就要91萬。
家屬就是覺得,老人是在河道出的事,不管怎么說,管理方都得擔責,反正“死了人就有理”,不訛白不訛,這91萬必須得拿到手。隨后,他們就整理了材料,正式把河道管理方和街道告上了法庭,就等著法院判他們勝訴,拿到這筆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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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很快就進入了一審程序,法院經過仔細審理和實地核查后,給出了判決結果,直接駁回了家屬的全部訴求。法院認為,事發的河道是開放性的自然河道,不是專門供居民活動的公共區域,居民去河邊活動都是自發的,管理方已經按照規定做好了基礎維護,沒有任何失職的地方。
法院還明確表示,老人已經是成年人,具備基本的安全認知,他應該知道河邊洗衣洗拖把有風險,卻還是執意為之,最終失足墜河,責任應該由他自己承擔,不能因為出了意外,就隨便把責任推給管理方。家屬不服這個判決,覺得太不合理,當即就提起了上訴,還找了一堆所謂的“新證據”。
家屬上訴的時候說,事發的河段臺階沒有裝護欄,也沒有防滑措施,河邊還有很多垃圾沒清理,警示標志也不明顯,到了晚上還沒有照明,這些都是管理方的過錯,正是因為這些,老人才會失足墜河,他們必須賠償。
可二審法院經過更細致的核查后,還是維持了一審的判決,沒有絲毫松動。二審法院表示,事發的石階是村里公共道路延伸出來的自然踏步,是村民長期親水生活形成的,管理方要是把它封閉或者全面改造,既超出了法定職責,也不符合當地的實際情況。
而且事發當天是雨天,路面濕滑是自然天氣導致的,并不是管理方維護不當造成的;另外,河道沿岸本來就不是市政道路,沒有強制安裝照明的要求,管理方已經盡到了合理的維護義務,不存在任何過錯,也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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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來說,這事兒也有明確的依據。《民法典》里有規定,要認定侵權責任,必須滿足四個條件:有侵權行為、有損害后果、兩者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有過錯。而本案中,管理方既沒有侵權行為,也沒有過錯,老人的死是自己疏忽導致的,和管理方沒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關系。
還有《民法典》里關于安全保障義務的規定,針對的是賓館、商場、公園這些經營場所和公共場所,開放性的自然河道并不在這個范圍里,所以管理方也沒有義務為居民的自發行為提供安全保障,家屬的索賠根本沒有法律依據。
這事傳到網上之后,網友們都炸開了鍋,評論幾乎一邊倒的支持法院判決。有人調侃說,要是這種情況都能賠錢,那長江、黃河是不是都得加蓋子?不然以后有人在河邊出事,管理方不得賠破產?
還有人說,現在就是有些人抱著“誰死誰有理”的歪心思,一出事就想找別人背鍋、訛錢,怪不得現在老人摔倒了沒人敢扶,就是被這種人給鬧的。成年人就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因為自己的疏忽出了意外,就去訛無辜的人。
其實類似的案子還有很多,之前鄂州有位老人在池塘邊洗拖把溺亡,家屬索賠57萬,結果被法院駁回;永定河有個男子在冰面遛狗溺亡,家屬索賠62萬,也遭到了法院駁回。這些判決都明確告訴大家,成年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不能把自己的風險轉嫁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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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子的判決,不僅守住了法律的底線,也給那些想“碰瓷式維權”的人敲響了警鐘。法律確實會保護弱者,但絕對不會縱容無理取鬧,“誰死誰有理”這種陳舊又荒唐的觀念,早就該被淘汰了,不能再讓這種歪風邪氣影響社會風氣。
有人可能會覺得,家屬失去親人已經夠慘了,法院判他們輸,是不是太冷血了?可換個角度想,如果這種無理索賠都能成功,以后誰還敢管理公共區域?公共資源的管理責任不能無限擴張,成年人的安全,終究要靠自己去守護。
這起案件也給我們所有人都提了個醒,生活中一定要時刻注意安全,對身邊的風險有基本的判斷,別因為一時的貪小便宜,或者一時的疏忽,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同時也要明白,法律講的是證據和責任,理性維權才是正道,無理取鬧終究只會自食其果。
你覺得家屬索賠91萬合理嗎?遇到這種開放性水域的意外,到底該由誰來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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