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信網 責編:陳燭光 2026-03-29 15: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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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為亡母維權,近日等來了法院的一審判決。(來源:受訪者)
信網·信號新聞3月29日訊 廈門女教師劉女士的母親膽結石手術一個多月后身故,她認為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存在重大過失。在打官司期間,她還以主刀醫生的名義撰寫“自白帖”,2026年2月3日因涉嫌誹謗被警方調查,向醫生道歉并賠償了5萬元才達成和解。3月17日,法院一審判決下達,認定醫院存在醫療過錯,需賠償家屬70余萬元。近日,信號新聞(0532-80889431)了解到,廈門市衛健委已對該案立案核查。
女教師發帖維權被警方帶走
3月初,信號新聞注意到,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自己以醫生的視角化名發帖維權,結果被責令道歉并賠償涉事醫生5萬元。信號新聞與發帖人劉女士取得了聯系,她講述了自己“討公道”卻“被迫”道歉、賠償的經歷。
劉女士介紹說,她正處在哺乳期,2月3日上午被警方帶走時,正在家中照料1歲多的孩子。在廈門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開元派出所,民警告訴劉女士,她在社交平臺上發布的題為《各位醫療同行幫幫我!遇到奇葩家屬了》的帖文,涉嫌侵犯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李醫生的名譽權,對方已報警。劉女士說,從上午9點到晚上10點,她連續做了多次筆錄,期間還被要求換上紅色拘留服。
劉女士向信號新聞展示了那篇被認定“涉嫌誹謗”的帖文,文章以李醫生的名義,用第一人稱向同行“求助”。其中包括了“最近科室效益不好,無論如何讓她上手術臺”“還有石頭沒取完,不管了,活著下手術臺更重要”“人活不活不關我事,我回扣得拿一點”等內容。對此,劉女士認為,自己只是用醫生視角復盤了母親的診療過程,沒有寫出李醫生的完整姓名,且該貼的瀏覽量只有2700多次,只有4條評論,影響力不大。辦案民警表示,其幾篇帖文的總瀏覽量已經超過5000次,已達到網絡誹謗刑事案件的立案標準。民警告訴劉女士,涉事醫生提出了調解條件,若不接受,她將被依法拘留。
“拘留記錄會毀了我的教師工作,家里還有嗷嗷待哺的孩子,我沒有選擇。”當晚,劉女士在派出所內與李醫生簽署了調解協議,她向對方道歉并賠償5萬元精神損失費,還需刪除全網所有針對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及李醫生的維權帖文。簽署協議后,當晚深夜10時左右,劉女士才得以離開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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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程記錄。(來源:受訪者)
結石手術出院后一個多月 母親不幸離世
“我媽50多歲,因為一次膽結石手術,就永遠離開了我們。”劉女士向信號新聞講述了自己借醫生名義發帖維權背后的“意難平”。據劉女士介紹,其母親諶女士于2024年11月去世,那時距離她從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術后出院僅過了一月有余。 “那時我懷孕9個多月,媽媽甚至都沒和外孫見上一面,這事過去1年多了,我現在才能比較平靜地說起這件事,之前一提就哭。”
據介紹,諶女士因膽管結石,2016年至2021年期間曾多次接受取石手術。2024年8月19日,諶女士結石復發,被家屬送至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治療。劉女士說,當時母親的身體指標較差,血小板低于正常水平,過往手術導致腹腔粘連,肝功評分只有B-C級。劉女士說,自己和醫生交流時,也曾提出采用保守方案治療。主治醫生李某某堅持實施腹腔鏡下膽總管探查術,還告知家屬,該手術他們做了幾千例,只是微創小手術,肚子上打四個洞,睡一覺就好了。
2024年8月29日,諶女士被實施了手術。當天的手術記錄上載明,實施手術的為李醫生。手術過程中,因腹腔粘連程度遠超預想,手術方式由微創轉為開腹手術,術中由于滲血嚴重,李醫生還邀請了其他醫生上臺協助。
劉女士說,這場“微創小手術”進行了7個小時,途中改變手術方式,術后才告知家屬。因為李醫生說“手術非常成功”,出于高興和感激,他們對微創變開腹的事也沒有過多追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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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提供她與李醫生的聊天記錄。(來源:受訪者)
術后,諶女士的狀態不僅沒有好轉,反而出現眼睛、身體發黃的癥狀,與術前能做微商小生意的狀態判若兩人。當年9月21日的一份術后消化內科的會診記錄提示,諶女士黃疸原因待查,存在肝臟纖維化的可能,需警惕加急性肝衰竭。同年9月29日,其總膽紅素達344μmol/L,是正常值的上限約20倍。這期間,李醫生多次讓家屬準備出院。
在劉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圖里,2024年9月24日,她問標記為“李某某中山醫院”的微信賬號“可以出院了嗎,黃疸還沒退完”,該賬號回答說“可以出院后復查的,不能等退完”。同日下午,該賬號向同一聊天對象展示了一份可能與患者有關的檢查報告,并稱肝臟很糟糕。當劉女士表達擔憂:“還是不敢出院,出院回家更麻煩。”該賬號表示,“那也不是不能出院”“可以出院的啦”。2024年9月26日,該賬號在微信聊天里曬出一份檢查報告后表示,變化不大,相對穩定,“所以可以回家了”。2024年9月28日的聊天里,該賬號稱“變化不大”“明天可以回去”“就是黃疸,再住意義不大”。2024年9月29日,家屬按照李醫生要求為諶女士辦理了出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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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母親術后出現肝昏迷,被緊急送入醫院治療。 (來源:受訪者)
出院后五天里,諶女士先后兩次出現傷口大出血。期間,劉女士與李醫生保持聯系,并曾提出要帶母親返回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繼續治療,被李醫生建議去廈門市中醫院進行保肝治療。2024年10月5日,諶女士出現肝昏迷,被緊急送往廈門市中醫院,入院診斷為慢加急性肝衰竭,這時其總膽紅素已飆升至604.5μmol/L。10月9日,諶女士轉院至福建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經治療無效,于2024年11月5日離世,病故原因被診斷為慢加亞急性肝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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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意見書。(來源:受訪者)
鑒定意見: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有次要過錯
劉女士說,母親離世時,她已接近生產。她忍著巨大悲痛料理后事,還要聘請保姆照顧身患一級殘疾的父親。最讓她想不通的就是結石治療后母親為什么會肝衰竭病重去世。為此,她查閱了大量的醫學資料,甚至與全國多地的專業醫生有過深入交流,得出的結論是: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尤其是李醫生的診療過程存在明顯過錯,這些過錯于母親的病亡有因果關系。在知乎上,劉女士就母親的案例進行提問,多位認證為“執業醫師資格證持證人”的答主分析認為,在諶女士病歷中,中山醫院對于手術時機的選擇值得商榷,另外,術后黃疸升高卻在原因不確定的情況下建議出院也不太正常,有認證答主表示“出院即死亡結局”。
2025年上半年,劉女士向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追究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的民事責任。法院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對該醫療糾紛的責任進行鑒定。2025年12月5日,劉女士拿到了有關此事的《司法鑒定意見書》。
《司法鑒定意見書》中指出,診療規范中并不推薦將CT作為檢測膽總管結石的首選方法,而是推薦MRCP和EUS作為精確檢查方法,但諶女士入院后,院方僅完成腹部CT檢查,未開展磁共振胰膽管成像或內鏡超聲相關檢查,對其肝內膽管、膽總管結石的實際情況評估存在明顯疏漏。同時,諶女士既往有多次膽道取石術、肝左外葉切除術等病史,本身存在腹腔粘連、肝功能不全等不利因素,手術中也證實其腹腔黏連嚴重,觸之易出血且分離困難,院方卻仍選擇中轉開腹膽道探查取石術,該手術創傷大,大幅增加了術后并發癥風險,鑒定意見認為院方本可考慮行經內鏡鼻膽管引流術先降低感染,待患者病情穩定后再行膽道鏡取石,此次術式選擇存在明顯商榷空間。
在告知義務履行上,院方的過錯同樣顯著,術前《手術同意書》中,未明確告知家屬開腹膽總管探查取石術可能存在的并發癥及風險,手術中從腹腔鏡微創擅自轉為開腹手術,也未向家屬出具任何書面告知文件,導致患方對治療措施的實際風險完全不知情。此外,諶女士出院時總膽紅素已大幅升高,明確提示肝功能異常,但醫院未出具任何出院、轉院相關的書面風險告知,嚴重侵犯了患方的知情權。
最終,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認為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與其死亡后果存在一定因果關系,原因力大小建議為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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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術醫生曾因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被暫停執業8個月。(來源:受訪者)
手術醫生曾因一級甲等醫療事故被暫停執業8個月
等待宣判期間,劉女士偶然發現,李醫生曾有過造成醫療事故的先例。2018年,他為一名肝血管瘤患者彭女士實施手術時,由于術前談話未書面告知肝血管瘤的其他替代治療方案、對手術可能出現大出血的風險預估不足,術前備血不充分等,導致患者在手術臺上大出血,最終失血性休克死亡。
這起事故曾被廈門市醫學會認定為一級甲等醫療事故,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承擔主要責任,李醫生作為主刀醫生,被廈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處以暫停執業8個月的行政處罰。8個月后,李醫生重返崗位,繼續在該院從事外科診療工作。
劉女士回看與李醫生的聊天記錄和母親的診療記錄,越來越覺得李醫生當初讓母親回家休養,甚至在母親出院后推薦去其他醫院治療,是在刻意規避“患者死在醫院需承擔更大責任”的風險,加上專業人士“出院即死亡結局”的說法,更讓她悲憤不已。劉女士說,母親去世至今,家屬未收到過李醫生哪怕一句道歉,所以自己才會選擇去社交平臺講述遭遇,也因此涉嫌誹謗,險些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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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協議。(來源:受訪者)
死者家屬維權后重度抑郁 一審法院判決醫院賠償706401.28元
劉女士說,涉嫌誹謗被帶走調查并簽下和解協議,讓她的情緒幾近崩潰。事發之后,她嚴重失眠,即便服用安眠藥也難以入睡,頭發大把脫落,胸悶、頭痛成了常態。
2026年2月6日,劉女士前往廈門市仙岳醫院(廈門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醫生為其出具疾病證明書,診斷結果為不伴有精神病性癥狀的重度抑郁發作,醫囑建議休息一個月、規律服藥,且需要24小時專人看護,嚴防自殺風險。“我手里有司法鑒定報告,明確認定了醫院的診療過錯,可到頭來,犯錯的人依舊在醫院正常工作,我卻成了被擊垮的那個人。” 劉女士說。
2026年3月17日,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依據北京明正司法鑒定中心的鑒定結論,確定醫院對相關合理損失承擔30%的賠償責任,判令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賠償劉女士一家各項損失共計706401.28元。
3月18日,信號新聞瀏覽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科室醫生信息,發現該院肝膽胰外科已搜索不到李醫生。據該科室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李醫生已調離該科室,但去向不清楚。隨后,信號新聞向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醫務科詢問,是否會就上述一審判決上訴,針對該起醫療事故有何回應及改進措施時,并未得到任何答復。
推薦購藥及變更手術方式屬實 衛健委對涉事醫生醫院展開多項核查與立案調查
信號新聞了解到,廈門市衛健委已針對該案展開多項調查,目前除確認李醫生讓劉女士去院外指定購藥的違規行為外,還查實廈門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在對諶女士的診療過程中,存在醫囑書寫錯誤、病歷資料填寫不規范、未落實醫療質量安全核心制度等多項問題;針對李醫生術中變更手術方式未告知家屬的做法,衛健委也已正式立案。
對于家屬提出的對李醫生從重處罰的訴求,廈門市衛健委表示,因家屬已就該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該病例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現已中止,后續將在明確醫療事故定性及等級后,嚴格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對醫院和相關醫務人員予以處罰。
一審判決后,信號新聞曾聯系廈門市衛健委宣傳處,工作人員表示不知曉此事,將記錄相關情況后給予回應。截至發稿,信號新聞未收到任何回復。
“法院的鑒定是追究民事責任,衛健委的處罰是追究行政責任,這場維權,我會進行到底,一定要為母親討回一個公道。” 劉女士表示,目前她還沒收到醫院賠償款,也不知道醫院是否會上訴。她告訴信號新聞,當年患者彭某的家屬狀告李醫生,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載明:“相信家屬進行投訴并提起本案訴訟目的不僅在于使李醫生受到處罰,更在于以此促進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增強責任心,推動衛生行政部門強化監管,進而減少醫療事故的發生。”6年后,同一個醫院的同一名醫生再次出現類似事件,她希望自己的維權可以像上述文件所說,增強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心,杜絕醫療事故的發生。
針對劉女士維權過程中產生的波折,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這起案件的另一層社會意義在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應該遵循合法的手段和程序。女教師為討公道發帖是維護權益的手段,但是不能偽裝成主刀醫生自述的方式。非正當的維權方式,只會徒增維權成本和增加程序的復雜。從個案結果看,通過法律途徑女教師最終也是通過合法的程序和手段,為母親的不幸遭遇討來真正的“公道”。
(顧青青 徐基峰)
[來源:信網 編輯:陳燭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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