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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編,平時特別關注越南的職場動態。最近越南出臺了一部重磅法律,讓我忍不住想和大家聊聊——2025年《復蘇與破產法》,202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部法可不是冷冰冰的條文,它真真切切把員工的“血汗錢”和社保權益擺在了最前面。想想看,你在越南工廠加班到深夜,結果老板公司說倒就倒,幾個月工資和社保沒著落,怎么辦?新法直接給你撐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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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最戳心的點:企業破產時,拖欠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遣散費這些,全都優先償還。這不是一句空話,而是法律明明白白寫進去了。在我看來,這簡直是給無數越南本地員工和外派打工人吃了一顆超大定心丸。以前企業一破產,債權人、銀行搶著分蛋糕,甚至出現普通員工往往排在后面干瞪眼的情況。現在不同了,員工權益直接“坐頭等艙”。
新法還特別擴大了誰能“告破產”的范圍。員工本人、工會組織,甚至社會保險機構,都有權對拖欠工資的企業或合作社提起破產訴訟。簡單來說,如果企業從該付工資那天算起,拖了整整六個月還沒給,員工和工會就能直接行動了!社會保險機構呢?如果企業連續三年對催繳社保、失業保險、醫療保險的通知置之不理,他們也能出手。這條規定太聰明了——它不光保護單個員工,還讓工會和官方機構成為“集體守護者”,避免小員工單槍匹馬打官司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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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動破產程序后,企業也不能隨便還債了。無擔保債務一律暫停償還,但有兩類例外:一是程序啟動后新產生的債務,二是給員工發的工資。這就相當于給企業畫了一條紅線——你得先安撫好自己的“家人”(員工),才能考慮別人。法官一旦宣布破產,資產分配順序也清清楚楚:先付破產費用,再是工資債務,接著是各項強制性保險債務,最后才是集體談判協議里的遣散費和其他員工福利……每一步都把勞動者放在心上。
我舉個生活化的例子吧。想象一下,你在胡志明一家電子裝配廠上班,老板因市場波動導致資金鏈斷裂,已經連續七個月沒發工資,也沒繳社保。以前,這種情況往往讓打工人束手無策,只能眼睜睜看著公司資產被其他債權人瓜分。現在不一樣了!你和工會可以依法聯合提起破產訴訟,一旦法院決定啟動程序,企業就無法優先償還銀行貸款或供應商的欠款,必須優先保障員工的工資和后續必要開支。等到資產清償環節,你的工資債務、社會保險欠款、遣散費等都會嚴格按照法律順序排在最前面。這對那些在越南投資的中資企業員工來說,更是實打實的利好——再也不用擔心“老板跑路我買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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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貼心的是,新法還修訂了2024年《社會保險法》第37條第1款a項。具體而言,在用人單位面臨困難,不得不暫時停止生產經營,導致雇員和用人單位均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用人單位依法接受重組程序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停止繳納退休和死亡撫恤金,最長期限為12個月。
當然,任何新規都有兩面性。這部法也提醒所有企業主——合規用工、提前規劃財務,才是長遠之道。拖欠工資、逃避社保,最后只會自食惡果。反過來,對打工人而言,它就是一張有力的“安全網”。越南正努力打造更公平、透明的營商環境,這條法無疑是重要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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