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樁民告官的舊案,事發青島:老王付了嫖資后,發現一絲不掛的作案對象太磕磣,立生悔意想要討回剛付過的錢,正與作案對象爭吵時被警方抓獲,后被處以行政拘留五天。老王力辯自己系主動放棄而未“著手實施”無果后,怒與警方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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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其實也才四十多歲,是個有家室有體面工作的蔫吧人,正所謂“蔫吧人干實事”,別的同事還在悶頭工作,他卻掐著手機泛起了凡心,挨個群聊里撒網。果然功夫不負蔫吧人,很快通訊錄就多了個朋友,幾句言語交鋒就談妥了地點和價錢。
怎么評價老王這個人呢?你說他道德敗壞吧,他沒去別人家挖墻盜洞,你說他品質可以吧,他家里的花都蔫了也不澆水,路邊上見朵野花就想噴幾滴甘露。劣根?本性?
結果當晚就出事了。好不容易捱到天黑下班,老王心急火燎地來到約定地點——小花租住的小區,按完門鈴再來到樓上時房門虛掩著、屋內黑著燈,兩人僅禮貌性的抱了下,亮著碼的手機就遞了過來,老王未加思索,“叮”的一聲五百塊便進了小花的荷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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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箭已上弦,五七六分鐘后兩人便將路歸路、橋歸橋,然而好巧不巧,老王掃碼支付完揣回手機時,胳膊肘意外碰到墻壁開關,刷的一下屋內亮如白晝,老王昂揚的斗志瞬間萎迷了。之前他看過小花的朋友圈,她肌膚細嫩、戴著金絲眼鏡溫文爾雅的小女人形象至今還縈繞在他腦海。
可暴露在100瓦日光燈下的這個女人八字眉趴鼻梁,大嘴叉里牙焦黃,怎“粗俗”兩字可形容…老王暗自大罵“這敗家的美顏”但面上僅微皺眉頭說道:“你把錢退給我,不玩了。”誰知小花堅決不同意。吵鬧聲擾到四鄰,警方旋即趕到,兩人被帶回調查。
略微知法的老王進了局子甚感委屈:我確實給她錢了,但我嫌她磕磣立即主動放棄了,這在法律上叫“中止”,所以我沒違法。警員嗤笑道:“你已經著手實施違法行為了,喏,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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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聽完臉就白了,這要是拘留進了號子,不光在老婆那芭比Q了,工作肯定也徹底完蛋了,遂拗著“中止”的執念提起行政復議,無果后又親擬訴狀與警方對簿公堂。
然而審理方給了老王當頭一棒:其與女方交易并見面的過程屬于已經著手實施了違法行為,且嫌對方長得丑而放棄不是出于本心的悔改,屬于“因個人主觀原因沒能繼續下去”。基于此,法院駁回了老王的訴訟請求,后續二審維持原判。
老王敗訴后陷入到深刻反省之中,不過他并未反思自己的錯誤行為,而是逐字逐句追溯官司輸在哪。這天一拍大腿道:“我當時不說嫌她磕磣就好了!我就說突然意識到這事違法,再讓小花退錢共同中止違法行為,是不是結果會大不同?”接著他剛剛舒展開的眉頭又緊鎖起來:“小花過度美顏招嫖算不算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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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說,如果當時老王真的發自內心那樣表態,還真夠得上治安管理處罰中的“幡然醒悟”從而可免于處罰,盡管眾所周知他在玩文字游戲。至于他后邊的疑問,小花使用美顏牟財的過程確實有詐騙性質,但單筆金額太小,難以構成刑法上的詐騙罪。
發生在老王身上的事到這就完了,可能有伙伴會覺得“法”很搞笑:居然可以玩文字游戲。沒辦法,律法本身就是以文字體現的,壞人為了逃脫罪責都在絞盡腦汁地玩文字游戲,幸好司法針對各種可能場景都有解讀,所以,除特殊情況很少有漏網之魚。
而我們都是守法好公民,毫無研究這個游戲的必要,以上權當個樂子看吧,如果你有不同見解或故事,歡迎寫在評論區,讓大家一起樂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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