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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子參加過一場至今印象深刻的討論會。
地點:寧夏銀川
主題:寶塔財務承兌匯票案件
那一年,寶塔財務開出的承兌匯票到期兌付不了,暴雷了!之前利率從15%飆升到甚至超過50%,這下把持票人急得團團轉:你看中人家利息,人家看中你本金的故事再次上演。
其實當時有個更讓人撓頭的問題:也就是那些從寶塔收了票、再分銷給下家的票據中介,到底該怎么定罪?罪與非罪的問題!
注意,這里說的不是幫人牽個線、介紹個渠道的信息撮合。實際情況是——大中介從寶塔批量收了票,分銷給一群小中介,小中介再轉手賣給小企業,甚至賣給老百姓。
這是一個完整的分銷網絡,是"經營",不是"撮合"。
當時有多糾結?
票據中介這個行當,有兩種角色:
一種是主犯 ——虛構貿易背景、偽造材料、與寶塔一起騙融資(民間貼現)。這種好辦,騙取貸款罪、票據詐騙罪,哪個都能套上。
另一種是做大分銷的 ——從寶塔這樣的大企業批量收票,再一層層往下分銷,賺的是買賣差價。這種怎么定性?
你說他詐騙吧,他收了票是真票;他說是代人持有吧,他確實把票轉手賣給了別人。
主要是票據買賣,又無法定義為非法從事支付結算業務(不符合當時非法經營罪的要件)。
更棘手的是,下家小中介從小老百姓手里收了錢,票卻可能兌不出來——這時候大小中介要不要擔責?
這就是當年懸在所有票據中介頭上的一把刀——定性不明確,誰都不知道哪天會落下來。
01
九民紀要邁出了第一步
2019年,最高院出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就是圈內說的"九民紀要"。
里面有幾句話特別關鍵:
"票據貼現屬于國家特許經營業務,合法持票人向不具有法定貼現資質的當事人進行'貼現'的,該行為應當認定無效。"
"人民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不具有法定資質的當事人以'貼現'為業的,因該行為涉嫌犯罪,應當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
這是第一次,監管把話說得這么明白: 民間貼現無效,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
但當時北子就說了: "門開了,但后面的刑事立法還接不上。"
什么意思?
移送之后按什么罪名定罪?非法經營罪能套上嗎?套上去判幾年,被告服不服?這些問題在當時沒有統一答案。
九民紀要之后,票據中介其實已經清理了一批——膽子小的、關系不硬的,早就轉行了。留下的,是還在賭的。
02
這次,金融法草案是最后的催命符
2026年3月,《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法(草案)》出臺。
關鍵條款在這里—— 第八條 :
"強化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 穿透式監管 、持續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
還有 第三十一條 :
"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應當經國務院、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登記或者備案。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提供或者變相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
兩條一起,意思很清楚了:
沒拿到金融牌照,干了金融機構的活,就是非法。
而且,這次是寫進國家基本法的。不是部門規章,不是規范性文件,是基本法律。
03
回看8年前的答案
回到銀川那場討論。
在場的有高法、高檢、央行,大家討論的核心就是一個: 那些做大分銷的票據中介,到底怎么處理?
等到后續,九民紀要出臺,北子心想:九民紀要把民事的門已經開了,刑事那邊遲早要接上后半段路的。
現在,2026年,金融法草案來了。
草案用穿透式監管+金融產品審批要求,把那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回答得很清楚:
以后,票據的分銷經營,要么拿到牌照合規干,要么徹底退出。灰色地帶沒了。
有意思的是,九民紀要那次之后,北子就說:"這是第一批清理,但不是最后一批。等刑事立法接上來,那才是真正的終局。"
現在看,判斷準確。
結語
8年前在銀川討論后,有一位前輩說過一句話,大意是: 票據市場的進一步規范化是遲早的事,不會留太多口子。
當時看可能會覺得是官話,但其實我們的監管歷來步步為營。
現在回頭看,果然字字應驗。
寶塔財務倒了,九民紀要出了,金融法草案來了。
那個當年"無法定性"的分銷中介角色,現在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回應。
市場永遠在,但規則越來越清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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