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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公布5起非法制售“人民幣版”冥幣典型案例,分別是江蘇淮安某印刷商和某批發商制售“人民幣版”冥幣案、陜西渭南某商貿公司制售“人民幣版”冥幣案、河南商丘某紙業公司經營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吉林遼源某商店非法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青海西寧某殯葬服務部銷售“人民幣版”冥幣案。
所謂制售“人民幣版”冥幣,是指制作、銷售的冥幣上,使用或仿制了正在流通或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完整圖案,或者人物頭像等人民幣正背面主景圖案。中國人民銀行表示,人民幣是我國的法定貨幣,是國家經濟主權的象征,更是國家信用的重要體現。《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禁止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不得在祭祀用品、生活用品、票券上使用人民幣圖樣。
(總臺央視記者 孫艷)
原標題:《三部門提醒“人民幣版”冥幣不可賣也不要用》
欄目主編:蔣竹云 文字編輯:李林蔚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來源:作者: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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