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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法院|來源
為提振消費、惠企利民,上海市推出“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活動,本意是讓利于民、激活市場的暖心舉措,卻有人動了歪心思,把政府補貼當成“提款機”。
近日,虹口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商家向黃牛收購消費券、虛構交易核銷騙取“樂品上海”消費券政府補貼的刑事案件,再次向社會敲響警鐘:任何形式的虛構交易騙補,本質上都是刑事犯罪,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01?
案情回顧
被告人曹某系一家餐飲店的實際經營者,為了快速“沖業(yè)績”,在店鋪經營期間,他指使店長在網絡平臺向“黃牛”以每張45-90元的價格收購“滿1000減300”的“樂品上海”消費券。隨后,在店內沒有顧客、沒有堂食的情況下,虛構消費訂單,直接在收銀系統(tǒng)中虛假核銷。經查,被告人曹某的店鋪直至案發(fā)前共核銷649張消費券,共計騙取補貼194,700元。
到案后,被告人曹某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出騙取的全部補貼款194,700元。
02?
法院裁判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交易、虛假核銷餐飲消費券的方式騙取消費券補貼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曹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從寬處罰。案發(fā)后,被告人曹某能主動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綜合以上情節(jié),同時考慮到本案的涉案金額、財物性質,法院對被告人曹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03?
法官說法
一、買券核銷,是“營商智慧”,還是“刑事犯罪”?
政府消費券補貼是公共財政資金撥款專用于促進真實消費、惠及市民與商戶。很多商家誤以為,只要券碼真實,拿去核銷便屬于合規(guī)使用,但享受政府消費券補貼的前提是真實消費。本案中,被告人曹某在明知消費券需憑借真實消費方可核銷的前提下,仍然向第三方黃牛大量收購消費券,再通過虛構交易訂單、虛假核銷的方式套取差價,手段具有非法性,其行為已經超出正常的“薅羊毛”范疇,應當入刑。
二、亂薅羊毛代價有多大?
騙取的19萬余元的補貼款,才裝進口袋沒多久,最終被法院認定為涉案贓款,必須全部退繳,并且還要繳納罰金5萬元。更深遠的代價在于:店鋪信譽毀于一旦,構成詐騙罪意味著留下犯罪記錄,對未來的經營和發(fā)展都有一定負面影響。即便被判處緩刑,也需要經歷嚴格的4年緩刑考驗期及社區(qū)矯正,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一次挖空心思的逐利,最終落得“財譽兩空、深陷刑罰”的結局,代價不可謂不沉重。
三、消費券使用“避坑指南”
1、商家守底線
嚴謹收購、協(xié)助核銷非真實交易的消費券,堅決不參與“套取補貼”的灰色流水線,杜絕為虛假交易提供便利。
2、市民守邊界
切勿私下買賣消費券,或協(xié)助商家進行虛假“刷單”“湊單”,避免淪為套取補貼的工具。
3、合規(guī)是基礎
必須堅持“券券對應、單單真實、券貨相符”的原則,嚴格審核每一筆核銷訂單的真實性,確保消費場景、交易金額與商品交付完全匹配。
4、紅線不越界
惠民政策不是搖錢樹,每一分財政補貼都來自于公共資金。商家若想謀求長久發(fā)展,唯有靠誠信經營,切勿鉆法律空子、打政策擦邊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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