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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林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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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1日,中國正式加入WTO。
當年,為了搭上這艘大船,許多法律牛馬們,幾乎一直加班到入世前夜。
2000年8月,《專利法》完成修改;2001年10月27日,《著作權法》和《商標法》完成修改,這也是入世前最后一批立法。
知識產權法的修改,為啥到了臨門一腳時才完成?
考試的時候,最難的那道題,你是不是也得到最后一刻才能做完?
法律圈里公認,知識產權法是整個民法體系里,對法律專業標準要求最高的領域。知識產權法條款細、交叉多,推動立法修改,沿途牽涉十幾個部委。
也因為涉及的認定環環相扣,知識產權的案子,打個幾年都是家常便飯。
這幾天,大疆起訴影石的事一直掛在熱搜上。目前,雙方披露的信息其實都非常有限,而這背后涉及的技術認定與法律關系則十分復雜。
眼看著,這也是個訴訟周期不會短的案子。但法律關系的復雜,不影響咱心懷正義的吃瓜群眾,已經熱烈升堂了幾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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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咱群眾主要的升堂方向,大體上對影石不那么友好的,畢竟咱吃瓜群眾一向嫉惡如仇——
比如影石在國內申請這六項專利時,部分發明人那里寫的是“請求不公開姓名”。但到了PCT國際專利申請時,又按照國際規則提交了研發人員的真實姓名。
按照咱人民群眾的理解,在國內沒披露,就是心虛。到國際上就都說了,這更傷害了我們的感情。
我問了一個做無人機的朋友,他說很多科技公司在專利上,也都是這么“隱身”操作的。核心原因不是心虛,而是影石劉靖康說的那個原因——防獵頭。
至于往后走到了PCT國際專利申請的那個環節,PCT的規則是不能匿名申請的。沒有科技公司不想防獵頭,但一家公司如果想在全球布局專利,就得提供真實的信息。
再比如,人民群眾另一個重要的升堂方向,是影石這六個專利的申請人,都是從大疆離職一年內加入影石的員工。吃瓜群眾一看,鐵一般的不足一年啊,“既然都是離職不到一年的,這發明內容能跟原公司的工作一點兒關系都沒有嗎?這事兒你說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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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一到核心環節就說不清楚,知識產權為啥還要立法,人家這門法律,為啥還能成為最硬核的一個民法分支?
如果確實如劉靖康微博回復里說的那樣,“我們仔細排查涉及的員工該時間內申請的專利,現有證據顯示均為在影石內產生的idea和自主創新的成果”,那么影石可以向法庭提交原始的研發日志、技術的穿透對比、員工的非核心關聯等等。
能說清楚的,就一定能說清楚。
此前,GoPro曾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起訴影石六項專利侵權,ITC對影石發起了337調查。337調查長期被視為中國企業出海的主要法律壁壘之一,一旦被認定侵權,ITC可禁止侵權產品進入美國市場。
這場訴訟纏斗了兩年,直到今年2月26日,ITC作出裁決,影石不構成侵權,以及GoPro的部分專利無效。
這對于中國企業的出海,是一場難得的勝利,曾有科技媒體統計過,在中國企業應對337訴訟中,中國企業的勝訴率僅為16%。
我覺得影石能站在這16%里的原因,并不是劉靖康微博說的,公司花了1000萬美元來應對訴訟。畢竟,GoPro請的也是美國最夯最兇殘的律所QE。
有媒體報道,在這場昔日運動相機霸主對影石發起的對決中,影石向美國法院提交了詳盡的代碼日志和研發文檔。
在一場不占地利的訴訟里,一家公司自己能提交的證據,依然可以是自己的天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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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影石和GoPro這場兩年的訴訟,也說明了,為啥大疆和影石的這個堂,咱吃瓜群眾升不了,也別升了。
首先是法律的技術環節,一定是非常復雜的。其次,你有沒有想過,GoPro兩年前為啥要起訴影石呢?
2023年GoPro的營收大概是72億元人民幣,但同比下滑了8%;那一年影石的營收是40億元,但同比增長了100%。當然,到2025年,GoPro的營收是47億元人民幣,而影石的是98.58億元。
商業主體間的知識產權訴訟,都是樸素商戰的一部分。
而在大疆對影石的這場訴訟中,大疆是發起這場訴訟的一方,某種意義上也掌握了輿論的主動權。
如果影石確實侵犯了大疆的知識產權,那當然是不正當的競爭。
可在訴訟結果尚不可知時,在知識產權長達幾年的訴訟周期中,吃瓜群眾的升堂與站隊,在內心對另一家公司的預判與標簽,超高壓的輿論審視,這對于本就后發相對弱勢的一方,難道是公平的市場競爭?
在一個行業里,有一家龍頭在前方,是一種什么樣的感受?
可以是燈塔,也可以是看不見的墻從四處向你包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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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歲末,據媒體報道,長沙某座攝影城里的商戶,想開一家影石360的專賣店。店裝修好了,但掛出去的招牌被商場強行拆掉了,他聽到的原因是“攝影城跟大疆簽過排他協議”(雖然后來商場否認了這個原因)。
同在2025年歲末,在一封內部信中,劉靖康做了這樣的表達:“臨近飛機上市前半年,影石影翎多家核心供應商突遭‘排他’壓力:光學鏡頭模組7家、結構件8家、屏幕3家、電池2家、芯片電子元器件8家、其他5家。”
當然,這年頭,內部信都是說給外部人聽的。
《經濟觀察報》后來寫道,在影像和無人機精密制造的產業鏈條上,供應商們不得不站隊,做了大疆的生意,就不能做影石的,幾乎是半公開的行規。
當然,這些話題如果展開說,一定還會各有各的說法。只是,以相同的戰爭視角延展到知識產權領域,你怎么就知道巨頭不會用自己的專利墻優勢,以大量專利互相勾連,阻止挑戰者上桌?
而對于整個創新市場格局更深刻的影響是,這樣的訴訟,也可能是巨頭一方的單向便利。
劉靖康在微博里寫下,“大疆全景相機和拇指相機的很多功能和配件,被媒體報道‘copy/驚人地相似’。去年粗略統計一下,對方也會落入我們11件硬件/結構、8件軟件方法、6件控制方法、3件配件等專利保護范圍,但是我們并沒有主動起訴。我們作為小公司資源有限,相比法律訴訟,我們優先投入研發……”
我看到一個評論說,大疆對影石的訴訟也不僅是在對影石,而是在這些年大量人才出走的背景下,大疆在用法律手段,震懾人才的流動。
偷盜知識產權一定是不對的。但如果在某一時刻,占據了某些璀璨的匯聚,那并不代表這些就該一直屬于誰。
年前去了一趟寒山寺,寺廟里墻壁上,鐫刻著能想到想不到的各路名人題寫的“夜半鐘聲到客船”。在一堵也并不顯眼的墻上,滿滿列著岳飛、唐伯虎、文徵明等人的書法。
我去的那天陽光很好,廟門口,僧人正在把寺里寫的春聯,免費發放給參拜的、路過的人。
很多事,幸而得到,也隨緣流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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