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浙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證監會紀檢監察組與浙江省臺州市監委對中國證監會原發行審核委員會主任委員、發行監管部副主任、一級巡視員郭旭東嚴重職務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郭旭東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收受禮品禮金;背棄職責使命,在股票發行審核工作中搞區別對待,收受股權;利用監管職權為企業上市、再融資打招呼;離職時欺騙組織,到監管對象違規從業,收受巨額財物,并在組織核查時作虛假說明;利用職務身份價值,收受私募基金股權;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郭旭東行為已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沒收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
公開資料顯示,郭旭東曾任職于中華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審計工作,1998年進入證監會,曾任會計師監管處處長,負責會計師事務所、評估事務所、土地等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管。曾任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會計準則咨詢專家、獨立審計準則小組成員。
2007年,郭旭東就開始在發審委中擔任兼職委員,是發行部的元老級人物,曾擔任過五屆發審委員,包括第九、第十、第十一、第十七、第十八屆發審委。值得注意的是,郭旭東在第十七屆、十八屆兩屆發審委正式名單中都被排在第一位。
2020年7月,證監會發布公告免去郭旭東第十八屆發審委委員職務。此后,郭旭東的任職動向少有公開信息。
2025年10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郭旭東涉嫌嚴重職務違法,主動投案。
近年來,證監會發行監管領域成為腐敗重災區。
2018年6月,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原副主任李志玲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1年10月,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局原一級巡視員曾長虹落馬,2022年4月通報指出,增長虹長期在證券發行審核關鍵崗位,“靠發審、吃發審”,臨近退休“逃逸式”離職。
2024年11月,中國證監會第一屆、二屆、三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原發行監管部副主任李筱強被查。2025年7月紀委通報指出,李筱強利用監管公權力謀取個人利益,嚴重破壞資本市場秩序。從證監會離職后仍不知止,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
2024年11月,中國證監會第一屆、二屆、三屆創業板發審委委員、原法律部副主任吳國舫被查。2025年7月紀委通報指出,吳國舫從證監會離職后仍利用曾擔任職務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繼續謀取所謂“投資機會”,是政商“旋轉門”腐敗的典型。
2024年11月,浙江省原副省長、證監會原主席助理兼發行監管部主任朱從玖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