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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聚焦基層家事審判的法治劇《家事法庭》迎來熱播,憑借扎根現實的創作底色、情法交融的敘事內核,成為當下兼具普法價值與人文溫度的熒屏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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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劇緊緊圍繞婚姻糾葛、老人贍養、遺產繼承、親子關系等萬千家庭都會直面的生活命題,將柴米油鹽里的矛盾糾葛、家長里短中的情感羈絆悉數呈現,展現了家事法官在法槌起落間守護公正的堅守,在躬身傾聽中消融矛盾的溫情,在法理人情間尋求平衡的智慧。同時,也照見了家事審判的獨特價值:以司法之力守護萬家燈火。
撫養糾紛、青少年直播、子女教育……生活里的家事難題層出不窮。讓我們一同走進《家事法庭》,看看家事法官遇到了哪些糾紛,又是如何化解矛盾的。
1#劇 情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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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糾紛案庭審中,劉文波為爭取撫養權,博取法官同情,當庭謊稱自己因身體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并在庭審后試圖尋找非正規醫療機構偽造證明,誤導法官作出對其有利的判決。
庭審中劉文波虛假陳述與偽造證據,需承擔那些法律責任?
法 官 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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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企圖通過訴訟、利用國家公權力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嚴懲。當事人在訴訟中故意虛假陳述、捏造事實,會誤導案件審理、擾亂法庭秩序、浪費司法資源,侵害對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也會直接導致自身主張因虛構事實喪失可信度,承擔不利后果。
對于情節較輕的虛假陳述,法院可予以訓誡、罰款;情節嚴重,構成妨害民事訴訟行為的,法院可予以司法拘留;如果偽造證據、虛構糾紛,妨礙司法秩序或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涉嫌虛假訴訟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 條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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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劇 情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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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辣辣為博取網絡流量和關注、獲取經濟利益,將未成年女兒作為直播對象,無視孩子的身心感受。該直播行為因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被平臺依法封禁,相關賬號也被處置。
讓未成年人提供直播服務、出鏡短視頻究竟違反了哪些規定?
法 官 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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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身心發育尚未成熟,隱私、人格尊嚴受法律特殊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披露未成年人個人隱私,不得利用未成年人進行網絡直播牟利,不得通過直播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平臺依據法律法規及監管要求,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直播行為予以封禁,為未成年人營造健康的網絡環境,是履行平臺監管責任的體現。
父母作為監護人,更應當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不利用孩子進行不當直播,否則將可能喪失監護資格。同時,也應當引導孩子文明健康上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和職業觀。
法 條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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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十九條:新聞媒體應當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的宣傳,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新聞媒體采訪報道涉及未成年人事件應當客觀、審慎和適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七十六條: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
3#劇 情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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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辣辣在撫養照料女兒過程中,以“管教孩子”為借口,對女兒實施呵斥、禁止飲食,不顧孩子感受和老師阻攔,強行給孩子壓腿等行為,超出合理管教范疇,存在虐待子女的嫌疑。
那么,父母管教子女的邊界在哪里?與虐待行為如何區分界定?
法 官 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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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行為是指故意對未成年人實施毆打、體罰、恐嚇、漠視等行為,對其身心造成傷害。區分正常管教和虐待,關鍵在于判斷行為是否出于善意管教、是否超出未成年人耐受程度、是否造成身心損害、是否存在傷害未成年子女的主觀故意。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對子女應當采取正確適當、合理合法的家庭教育方式,切記不能以愛為名實施暴力管教、體罰式教育。超出正常管教限度,不當履行監護職責,會被認定為家庭暴力和虐待行為,法院可依法撤銷其監護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構成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 條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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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或者其監護人要求處理的;(二)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的; (三)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劇 情 回 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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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波與孫辣辣離婚后,因女兒“小籠包”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激烈爭奪。雙方互不相讓,爭吵不休。隨著劇情的推進,觀眾了解到雙方爭奪孩子撫養權的目的在于利用孩子博取流量,獲取經濟利益。后續因“小籠包”賬號被封,雙方竟均拋下孩子,將孩子獨自留在法院。面對雙方互相推諉,“小籠包”的奶奶向法庭提出希望撫養孩子的請求。
撫養權糾紛中,法院如何確定“最優解”,為孩子確定監護人?
法 官 釋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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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未成年人撫養權問題的歸屬上,遵循“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則”。法院會綜合考量當事人的撫養能力、撫養意愿、與子女的情感基礎、子女本人意愿以及家庭環境等因素確定撫養權的歸屬。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法定的、當然的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離婚時,也應當把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充分聽取未成年子女的意見,協商解決撫養問題,避免因家庭矛盾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即使雙方離婚,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也并未喪失監護權,還應當承擔給付撫養費、定期探望的義務。
若父母存在實施嚴重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權益的行為,將會被撤銷監護資格,按照民法典規定的監護人順序,重新確定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法 條 鏈 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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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一百零八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依法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嚴重侵犯被監護的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撤銷監護人資格。
被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繼續負擔撫養費用。?
來源 :京法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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