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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始于“順風車”的邂逅,最終演變成一場牽涉近千萬元房產的離婚財產糾紛。近日,上海長寧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長寧法院”)披露了一起此前審理的離婚后財產糾紛案。
原告李琳(化名)在離婚后不到半年,手持一本房產證,將前夫劉亮(化名)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一套價值近千萬的房產——而房產證上,清清楚楚寫著“李琳,99%產權份額”。法院最終判決房產歸劉亮所有,但劉亮要向李琳支付房屋折價款50萬元,李琳需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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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搭乘“順風車”結緣
2018年3月,36歲的李琳與23歲的劉亮因搭乘“順風車”結緣。彼時,李琳從事房地產相關工作,離異后帶著孩子生活;劉亮則在一家證券公司做銷售。相識一個月后,兩人便確立了戀愛關系。2019年1月,兩人登記結婚,但沒有舉辦婚禮,雙方父母也未曾謀面。婚后初期,兩人仍各自住在父母家中,未共同生活。
劉亮父母是收入不高的普通職工,多年前老宅拆遷分得的兩套房屋是家庭主要財產。其中大的一套當時價值近千萬元,一直登記在劉亮和父母三人名下,全家居住于此。
婚后,李琳提出,為了讓孩子能就讀更好的學校,希望能將自己和孩子的戶口遷入劉亮家,并最好能在劉亮家的房產中占有一些份額。為了表達對這段感情的珍視,劉亮說服了自己的父母,將他們名下這套價值近千萬元的房屋先行過戶給自己。
2019年7月,劉亮在父母簽署贈與合同后,又在父母不知情的情況下,將這套房屋99%的產權份額登記在了李琳名下,自己僅保留1%,辦理過戶所需稅費11.9萬余元由李琳支付。
然而,這段婚姻并未維系太久。兩人于2019年年底開始租房共同生活,僅六個月后便分居。2020年9月,李琳著手啟動第一次離婚訴訟,因劉亮不同意離婚,且雙方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2021年1月,法院判決不予離婚。2022年2月,李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態度堅決。同年7月,經法院調解,兩人自愿解除婚姻關系。令人意外的是,在兩次離婚訴訟中,李琳均未提及財產分割。
價值近千萬元的房產如何分割
雙方婚姻關系解除不久,李琳便手持那份登記著自己占有99%份額的房產證,第三次將劉亮訴至法院,要求按比例分割房產。
庭審中,雙方確認該房產當前市場價值近千萬元。李琳與劉亮之間應如何分割該房產成為本案的爭議焦點。
李琳認為,99%產權登記份額是劉亮兌現“解決婚房”的承諾,已經完成贈與。劉亮則表示,當時在不動產登記中心被問及產權比例,他并未深思,更多是“表忠心”的沖動之舉。
經審理,法院并未支持李琳按登記份額分割的請求。主要基于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因婚姻關系發生的贈與,不同于一般商事贈與。此類贈與通常帶有維系感情、穩定家庭的目的,不能簡單按登記份額處理,而應綜合考慮婚姻持續時間、離婚原因、雙方過錯等因素。
系爭房產來源于劉亮父母,李琳對該房產并無貢獻。房產系劉亮父母老宅拆遷所得,劉亮在拆遷時年僅11歲,李琳婚后未對房產進行過出資、還貸或裝修。
雙方婚姻關系持續時間短,且未建立穩固的夫妻感情。雙方婚姻存續約三年半,但實際共同生活僅六個月左右,未生育子女,婚后不久即分居、起訴離婚。
若完全按登記份額分割,將導致雙方利益嚴重失衡。按房產價值計算,李琳將獲得近千萬元,而劉亮所得微乎其微。法院認為,這對劉亮及其父母顯失公平。
綜上,基于公平原則,綜合考慮房產來源、貢獻度、婚姻持續時間等因素,長寧法院依法判決案涉房產歸劉亮所有,劉亮需向李琳支付房屋折價款50萬元(其中包含李琳為辦理房產變更所繳納的11.9萬余元稅費),李琳需配合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判決后,李琳不服,提起上訴。2025年3月底,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原標題:《上海一男子將千萬房產99%份額轉給妻子后遭“閃離”》
欄目編輯:顧瑩穎
本文作者:新民晚報 趙菊玲
題圖來源:東方IC
圖片來源: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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