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擊“新理財”即可關注!
![]()
問: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 ——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第八條。請問針對這一條規定應該如何解讀,我司倉庫的入庫單、出庫單、領料單、送貨單等,均為紙質單據,是否可以掃描作為電子資料保存,不保存紙質資料。紙質資料的掃描件是否符合僅以電子形式保存,形成電子會計檔案。有勞解答,謝謝
答: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和《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 號),電子會計憑證是指在電子系統中生成、通過電子媒介傳輸、在電子環境下存儲的會計憑證。單位從外部獲取的紙質會計憑證,以掃描件進行會計處理的,仍需保留紙質原件。單位從外部獲取的以及內部生成的電子會計憑證,符合條件的,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電子會計憑證,形成電子會計檔案,無需打印紙質件。
因此,入庫單等紙質單據掃描件不符合僅以電子形式歸檔的要求,仍需保留紙質單據。
來源:財政部
編輯:牧魚
《新理財》2026年重點選題征文活動開啟啦!
(點擊海報可直接參與)
交流、合作、投稿、版權,請加微信:cfo920
聲明:“新理財”微信公號所刊載文章、圖片等,屬于相關權利人所有,若因客觀原因存在使用不當的情況,敬請與我們聯系及時依法刪除或修改處理。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