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同居本是你情我愿的親密關系,可浙江余姚一男子卻在女友熟睡時動了歪心思,偷走金項鏈變賣還債,還網購假項鏈 “偷梁換柱” 妄圖蒙混過關。被拆穿后竟狡辯只是情侶間經濟糾紛,沒想到檢察官一查,發現他竟還在緩刑考驗期內,最終數罪并罰被從重判刑。
2025 年 5 月 16 日,劉某留宿在女友向女士家中,因自身背負債務無力償還,便將目光盯上了女友的黃金項鏈。他心存僥幸,覺得向女士不常佩戴,拿走也難以察覺,于是趁向女士熟睡之際,悄悄從首飾盒中盜走這條 37.82 克的黃金項鏈,隨后轉手賣給收購商,獲利近 28000 元全部用于還債。
為了不讓事情敗露,劉某還特意網購了一條外觀高度相似的假項鏈,找機會放回首飾盒,自以為天衣無縫完成了 “調包計”。
直到同年 10 月 3 日,向女士準備佩戴項鏈時,才察覺出不對勁。假項鏈無論是色澤、質感,還是上手的重量,都和真項鏈相差甚遠,拿在手里輕飄飄的毫無質感。她立刻翻出購買憑證和原項鏈照片比對,當即確認項鏈被人調換,而第一個懷疑對象,就是負債累累、平日里品行就不端的男友劉某。
向女士直接致電質問,劉某吞吞吐吐的含糊態度,瞬間坐實了盜竊事實。眼見無法抵賴,劉某僅提出 “給你買條新的” 敷衍了事,憤怒的向女士當即報警。
案發后劉某主動投案,也賠償了向女士的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可面對調查,他卻始終拒不承認盜竊,反復辯稱這只是情侶間的經濟糾紛,聲稱自己只是缺錢應急借用,并非偷竊,還拿戀愛期間的轉賬往來做說辭。
承辦檢察官直接戳破其謊言:若真是借用,為何全程不告知女友,反而刻意購買假項鏈掩蓋?真有歸還之意,根本無需用假貨頂替。
同時檢察官核查發現,二人戀愛期間的轉賬,均為正常消費與互贈禮物,和涉案金項鏈毫無關聯,不存在財產混同,劉某不過是在為自己的盜竊行為找借口。在完整的證據鏈和釋法說理下,劉某終于認罪認罰。
本以為案件就此結束,檢察官在審查中又揪出關鍵隱情:早在 2025 年 2 月,劉某就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而此次盜竊女友項鏈的行為,恰好發生在緩刑考驗期內。
按照法律規定,緩刑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應當撤銷緩刑,將前后兩罪刑罰合并執行。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劉某因本次盜竊罪獲刑十個月,罰金六千元;撤銷此前緩刑判決,與前罪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六千元。
戀愛關系從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私自竊取他人財物并刻意掩蓋,已然構成盜竊,而緩刑期內不思悔改再次作案,終究要為自己的貪婪與僥幸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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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文無關)
來源:余姚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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