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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期間將是我國氫能產業從試點探索走向規模化、產業化、商業化的關鍵窗口期。”在3月25日由中國氫能聯盟舉辦的中國氫能展暨國際氫能大會上,同濟大學教授、中國氫能聯盟專家委員會主任余卓平作出上述判斷。
余卓平建議,“十五五”期間,綠氫發展的主要目標應為:制氫成本小于15元/kg,百公里儲運成本降至3元—5元/kg,交通用氫成本小于25元/公斤,實現與燃油持平;工業用氫與天然氣制氫成本持平;碳關稅機制下,船用綠色燃料與重油持平。
綠氫主要指風電、光伏通過電解水制氫,部分綠氫還會進一步加工成更易儲運的合成氨、甲醇等產品。
中國科學院院士、廈門大學能源學院院長鄭南峰表示,僅計算制氫成本,單位質量綠氫成本約15.23元/公斤,已逼近規模化應用的關鍵節點,但在工程實踐中成本會被迅速拉高,目前生產側綠氫成本約26元/公斤。
他舉例,一個典型的15萬噸綠氨項目投資額約30億—40億元,其中風機占比25%,電解水制氫設備約占9%,建筑安裝工程、公用工程、用地等約占65%。
他進一步分析,風電工藝設備僅需1.2元—1.5元/W,EPC報價約3元—4元/W;制氫工藝設備約1.2元/W,EPC報價約4.5元—6元/W;合成氨工藝設備約400元/(t/a),EPC報價約3000元/(t/a)。CAPEX(資本性支出)約拉高綠氨成本2000元—3000元/噸,而普通液氨價格約2800元/噸。
鄭南峰表示,CAPEX高昂的原因,是制氫工廠按照化工標準進行建設,對安全性要求高。
長期以來,氫氣作為危險化學品,其制造環節被歸類為化工項目,必須納入化工園區統一管理。
近年來,部分省市已經陸續放開對電解水制氫工廠的限制。比如,2024年初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等部門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品安全生產許可。
鄭南峰表示,當前電解水制氫、氨醇項目仍沿用化工標準,建筑安裝工程投入及公用工程投入成本已達到工藝設備的3倍以上,氫能工程建設標準缺失。
他舉例,部分建筑工程防火間距設置偏大,造成占地面積過多;部分公用工程中公輔系統(指為工業企業直接生產活動提供水、電、氣、冷、熱等能源的公共輔助類車間)設計普遍按極端工況冗余配置,公輔容量偏大,導致初期投資與運行成本高。
據記者了解,在部分地區的電解水制氫、合成氨醇生產中,為確保連續、穩定、安全的電力供應,必須采用“雙電源”以保障故障時無縫切換,項目需向電網申請更大的備用接入容量。
鄭南峰建議,智能運維是綠氫進一步降本的重要路徑,包括提升設備可靠性、降低固定資產投入、縮減運營支出、消除合規額外成本。
具體而言,鄭南峰建議公輔設計應實現模塊化、集成化;建立氫能專用標準體系,以能源屬性定義氫能,替代現行化工標準。
余卓平表示,“十五五”期間,氫能需要解決全供應鏈成本較高、“示范可用、規模化不可用”的困境,以及基礎設施建設不足、產用脫節、場景錯配、儲能不暢等堵點問題。
在生產降本方面,余卓平表示,綠色氫能應以大型風光基地為核心供給源。云南、新疆、東北等地風光氫氨醇一體化基地應占到總產能的70%以上,環渤海、華東、川渝、山西等地產能約占20%,港口、零碳園區等配套產能則控制在10%以內。
在儲運基礎設施建設上,余卓平表示,應以復用現有油氣管道、鐵路干線、港口航道為主,配套沿途走廊儲運管網為輔。
(作者 潘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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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俊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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