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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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法官丁宇翔(中)與法官助理在大數據中心研判跨境證券糾紛案件增長趨勢及特點。 黃 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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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人員幫助當事人使用智能訴狀生成一體機。 姚思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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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中)與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特邀專家共同調解一起融資租賃合同糾紛案。 張璐璐攝
金融的秩序靠法治。作為國家金融管理中心,北京匯聚了全國近半的金融資產,是金融機構與資源的核心樞紐。2021年3月,北京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設立金融法院是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北京金融法院院長張雯介紹,5年來,北京金融法院加快推進金融審判工作現代化,緊密對接金融治理前沿需求,強化對首例案件、新類型案件的規則提煉,著力推動從“個案裁判”向“規則治理”轉化,通過專業司法為金融市場樹起法治“紅綠燈”。
“穿透式”審理
筑牢新業態勞動者職業風險保障
穿梭在街頭巷尾的外賣騎手,為千家萬戶提供即時服務。當下,不少外賣騎手通過平臺購買商業保險的形式,達到分散風險、保障權益的目的。實踐中,一旦發生意外,新業態勞動者的權益能順利兌現嗎?法律該如何“施以援手”?
田某是一名眾包騎手。每天接單前,田某都必須在平臺系統點擊購買眾包騎手意外險(俗稱“一日險”)才能開始工作,保費3元由系統自動在田某的報酬中扣收。不幸的是,田某在出租屋內猝死。當其法定繼承人周某主張理賠時,卻遭到了某保險公司的拒絕。
“保險單顯示的投保人是平臺合作商而非騎手田某。”保險公司認為,田某的情況也不屬于條款約定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保險公司已將該猝死保險金條款向保險經紀公司進行過提示說明,盡到了提示義務。
“我們發現,關于騎手的商業保險糾紛,可能涉及保險公司、外賣平臺、平臺用工合作企業、保險經紀公司、騎手等多方主體。保險公司以產業鏈整合方式與平臺合作開發保險產品,通過‘開單綁定投保’等形式出售商業保險,催生多層商業嵌套。”北京金融法院法官舒翔介紹,如果僅從商事外觀來判斷,外賣騎手與保險公司并無直接合同關系。
從商事外觀轉向實質公平,北京金融法院運用“穿透式”審判思維,解析交易結構、探究合同目的:圍繞“用工事實+資金流向+權益歸屬”等關鍵事實,通過“主體穿透”認定真實法律關系及保險責任,依法確認田某為實際購買保險人。
這是否意味著就能達到理賠要求呢?
“保險公司以猝死保險金條款中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作為承擔保險責任的條件,實質限縮了保險保障范圍,屬于隱性免責條款。”舒翔表示,保險公司如要排除騎手配送以外的時間和空間,應就相關條款進行提示并明確說明。
實踐中,騎手每日必須先投保“一日險”才能接單,保費從騎手報酬中自動扣收。保險經紀公司扣除經紀費后再向保險公司結算。“騎手的選擇權、議價權被剝奪。”北京金融法院認為,在無證據顯示騎手能夠從保險經紀公司、平臺用工合作企業處了解保險條款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僅向保險經紀公司進行免責提示說明,騎手無法知悉條款內容,因此該免責條款對田某不發生效力。最終,北京金融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周某保險金60萬元。
“通過‘穿透式’審理,識別出關鍵免責條件隱藏于多層嵌套中,避免勞動者保險權益‘空心化’風險,回應了平臺經濟治理難題,依法保障新業態勞動者合法權益。”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宋毅表示。
示范性判決
帶動大批關聯糾紛高效化解
為了改善家庭生活,王某想買一輛貨車謀生,錢不夠怎么辦?經過某汽車經銷商介紹,王某了解到融資租賃可以解決難題。
“通俗地講,融資租賃就是想買車錢不夠,找融資租賃公司幫忙買下,王某再向公司分期付租金,待租期結束,車歸王某所有。”北京金融法院法官王思思介紹,2020年9月,王某與某融資租賃公司簽訂協議,約定了36個月的租期。
然而,自2023年1月起,王某因經營困難持續拖欠租金,觸發了債務加速到期條款,導致該融資租賃公司提起訴訟,向貨車司機(承租人)、汽車經銷商及保證人追償欠款,要求支付租金、違約金等并實現車輛抵押權。
據了解,與該融資租賃公司合作的貨車司機數量很多,達到了數萬名。像王某這種有違約情況的,幾年下來累計有數百名。如果都陸續進入訴訟程序,不僅司法面臨壓力,對于當事人來說也會產生訴累。
針對潛在批量案件具有的群體性、爭議共性化、當事人分散化等特點,北京金融法院加強各環節聯動,匯聚糾紛治理解決合力。一審法院作出34份裁判后,當事人陸續上訴,北京金融法院精心選擇具有代表性的10起案件作出示范性判決,覆蓋了潛在訴訟案件的全部類型。
“有了示范性判決,其他當事人就有了合理預期,能夠更好地實現群體性糾紛源頭化解、實質性化解。”王思思介紹,進入北京金融法院二審程序的另外24起案件參考示范性判決以撤訴方式結案。
此外,示范性判決帶動促成已進入訴訟、執行程序的其他案件“批量和解、快速化解”。對于尚未起訴的糾紛,北京金融法院還提前介入引導企業出具概括性調解承諾,源頭控制糾紛增量。
示范性判決推動實現“審理一件、化解一批、預防一類”的協同治理目標。從當事人各方來看,王某等司機通過判決或者調解,有了喘息的機會,紓解了還款壓力;而融資租賃公司也可以有預期地收回租金。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長薛峰介紹,立足平等保護原則,在依法保護金融機構債權的同時,兼顧保護貨車司機生存權益與汽車經銷公司持續經營空間,避免債務僵局導致運輸鏈條斷裂,有效維護汽車普惠租賃行業的生態穩定,為“以融促產、以產助融”的行業良性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支撐。
“5年來,北京金融法院加強與北京市工商聯合作,健全完善優化營商環境工作室機制建設,推動從‘后端化解’向‘前端預防’延伸,助力企業實質解紛、紓困解難、創新發展。”薛峰說。
跨國境守護
在國際爭端解決中發揮積極作用
境外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損害國內投資者合法權益,如何維權?
“某境外上市公司違規操作導致被取消上市地位,對普通散戶來說,持有的股票就無法交易退出和變現。”在境外維權陷入僵局后,投資人李先生等人將希望寄托在了北京金融法院。
此后,李先生等24名投資人以證券虛假陳述為由,將某境外上市公司訴至法院,要求某境外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擔賠償責任。
然而,某境外上市公司立即提出了管轄權異議,認為案件與中國法院聯系較弱,不應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證券法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市場秩序,損害境內投資者合法權益的,是可以在我國法院審理的。”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助理吳銀嬌說,這也是首例適用證券法域外適用效力條款確定內地法院具有管轄權的案件。
案件進入實體審理后,合議庭綜合考量某境外上市公司已退市、投資者喪失交易渠道等客觀實際情況。“時間拖得越久,對普通散戶越不利。即使勝訴了,被告的賠償能力也會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吳銀嬌說,實質性解決問題、兌現權利才是關鍵。
最終,北京金融法院通過40余輪溝通協商,促成各方當事人達成調解,24起案件一攬子解決。今年春節后,調解書確定的義務全部履行完畢,實現了實質性解紛的目標。
“中國法院給投資者吃下了定心丸。讓中國的投資人、企業家擁有更好的資本市場環境。”李先生等人專程給北京金融法院送來錦旗。
這一案件被寫入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該案的妥善處理,彰顯了我國司法對境內投資者的強力保護,也為完善跨境證券糾紛司法管轄提供了實踐支撐。”張雯表示,金融司法守護的是投資人對中國法治的堅定信心。
對法治守護感觸頗深的,還有我國某企業。
幾年前,該企業承建他國公司的一工程項目。項目履行期間,他國公司確認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并豁免中方工期延誤責任。去年4月,該項目驗收通過并投入運營。然而,該企業沒想到,他國公司向銀行索兌“履約保函”全部款項1.79億美元。
“法院依申請裁定中止支付,認定獨立保函雖具‘見索即付’特性,但適用欺詐例外原則,且情況緊急,不予止付將導致中方難以彌補的損失。”王思思說,法院在48小時內快速裁定止付,依法阻止向我國企業轉嫁商業風險,展現中國司法高效維護企業海外權益的能力。
“北京金融法院不僅是辦案單位,更是治理單位,通過司法裁判明確金融交易規則,為市場提供穩定預期,護航金融市場健康運行。”張雯表示,將緊密對接金融治理需求,加快推進金融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持續破解司法實踐中的現實難題、關鍵問題,更好支持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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