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目友人帳情報局推廣規則
導言
為規范《夏目友人帳》相關推廣服務全流程管理,明晰夏目友人帳情報局(下稱“夏情局”)與推廣發起方的權利義務邊界,保障雙方合法權益,結合夏情局推廣服務實際運營需求,特制定本規則
本規則適用于所有向夏情局提交《夏目友人帳》相關推廣請求的個人、粉絲團體及相關合作方,凡向夏情局提交推廣請求,即視為推廣發起方已完整閱讀、充分理解并自愿遵守本規則全部條款,雙方均應依本規則履行相關義務、主張合法權利
目錄
1. 推廣內容
2. 推廣類型
3. 推廣費用
4. 推廣平臺
5. 聯系方式
6. 推廣流程
7. 郵前須知
8. 假冒偽劣
9. 消費維權
10. 國際商品
11. 免責聲明
12. 適用法律
1. 推廣內容
1.1 拒收內容:拒收純商業推銷廣告類推廣內容,任何以直接商品銷售、商業引流為唯一目的,且與《夏目友人帳》無實質關聯的推廣請求均不予受理
1.2 接收內容:接收與《夏目友人帳》有直接關聯,且符合以下范疇的推廣內容,具體包括:
(1)個人或粉絲團體自發組織的《夏目友人帳》相關非商業活動,如角色生日會、夏目only主題活動、粉絲交流會等
(2)經《夏目友人帳》官方IP正式授權的商業/非商業活動、周邊谷子,含聯名周邊、新品周邊、主題快閃店、官方聯動活動等
2.推廣類型
2.1 普單:無直接商業收益指向,僅為粉絲圈層內的公益、互助或交流類宣發,無合作周期劃分,提供免費助推服務,推廣過程中新產生的素材版權歸夏情局所有,推廣發起方及第三方不可進行二次轉發、編輯、商用等任何形式的使用
2.2 商單:可直接產生商業收益的主體或產品,包括但不限于官方授權周邊銷售、商業聯動活動宣發等,按合作周期劃分為單次、季會、年會三類,需按標準收取推廣服務費用,推廣過程中新產生的素材版權歸推廣發起方所有,發起方可自主二次使用
3. 推廣費用
3.1 基礎費用:普單用途推廣不收取任何推廣服務費用;所有推廣類型在推廣過程產生的額外費用如郵遞費、物料費、拍攝費、樣品費等,均由推廣發起方自行承擔,夏情局不承擔相關費用
3.2 增值費用:商單需要額外繳納增值費用,以最新的《夏目友人帳情報局推廣商單計價表》為準
4. 推廣平臺
夏情局為推廣發起方提供多個可發布平臺,包括抖音、快手、微博、老福特、微信公眾號、微信視頻號、網易新聞、QQ頻道、各自有社群
5. 聯系方式
推廣發起方可通過以下渠道提交推廣請求:
微信主用:xylpanzys1314
微信備用:ncpanbh962464
6. 推廣流程
6.1 協辦人全程對接,負責請求審核、類型鑒定、費用收取(商單)、需求記錄、信息核實,推廣發起方需告知售后維權的官方渠道及聯系方式,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內部對接事宜由協辦人全權包辦
6.2 復審人對推廣內容的完整性、合規性及與《夏目友人帳》的關聯性進行審核
6.3 涉及實物拍攝的,推廣發起方按協辦人通知將物品郵遞至指定地點,郵遞費用由發起方自理
6.4 所有推廣方案、內容及發布細節完成內部審核后,由協辦人與推廣發起方進行最終確認,確認后只有一次修改機會
6.5 在最終確認后由協辦人與運營部討論發表的時間,討論結果需及時告知推廣發起方,推廣發起方也可以按照實際需求提出修改發表時間
7. 郵前須知
7.1 快遞費用、樣品費用由推廣發起方自理,夏情局不承擔推廣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包括但不限于郵遞費、樣品費、拍攝費、包裝費等
7.2 樣品因快遞運輸問題出現刮痕、破損等情況,無法完成正常拍攝的,由夏情局向發起方發起補發申請,推廣發起方應當及時配合補發
7.3 樣品在快遞運輸過程中意外丟失、損毀的,夏情局不承擔任何責任,推廣發起方可直接向快遞公司申請理賠
7.4 樣品在推廣拍攝、發布流程結束后允許夏情局用于粉絲福利抽獎,在產品正式銷售前不會將樣品用于任何形式的抽獎
8.假冒偽劣
8.1 推廣發起方需保證所推廣的《夏目友人帳》相關產品或服務為正品且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嚴禁以任何形式推廣假冒、偽劣、盜版的夏目周邊及相關產品或服務
8.2 夏情局有權對推廣產品的正品資質、官方授權文件進行核查驗證,若發現推廣假冒偽劣相關產品,將立即終止推廣服務,且保留追究推廣發起方相關責任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推廣發起方自行承擔
9.消費維權
9.1 夏情局僅為《夏目友人帳》相關內容的推廣宣發平臺,不參與推廣產品的生產、銷售、交易等任何環節,不承擔產品售后、質量維權等相關責任
9.2 消費者若因推廣產品或服務產生消費糾紛、維權需求,需與推廣發起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果的可通過消費者協會、市場監管部門等正規渠道依法維權
10.國際商品
10.1 推廣發起方推廣《夏目友人帳》相關國際進出口商品的,需提供完整、合法的海關報關單、進口檢驗檢疫證明等相關資質文件,確保商品符合中國進出口貿易及質量相關法律法規
10.2 國際進出口商品的物流運輸、關稅、清關等所有相關費用及手續辦理,均由推廣發起方自行負責,夏情局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及法律責任
10.3 若推廣的國際進出口商品因資質不全、手續違規等問題引發的一切法律糾紛、行政處罰及經濟損失,均由推廣發起方獨立承擔,夏情局有權立即終止相關推廣服務
11. 免責聲明
11.1 推廣發起方在發起推廣請求前,應完整閱讀并認可本規則所有條款,提交請求即視為同意本規則,若雙方對推廣事宜存在爭議,應立即終止推廣服務,待爭議協商一致后再行推進
11.2 推廣內容及方案完成最終確認后,因推廣發起方自身產品調整、質量問題、信息變更、各類風險隱患等造成的一切損失,夏情局概不承擔相關責任
11.3 推廣內容發布后所產生的流量、曝光、互動數據由各發布平臺依據自身算法獨立裁定,夏情局無法提前預估流量效果,最終推廣效果以平臺實際顯示數據為準
11.4 一經發起,在推廣過程收取的費用概不退還
12.適用法律
12.1 本規則的簽訂、履行、解釋及爭議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雙方因本規則產生的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哈爾濱市南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 本規則未盡事宜,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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