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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交通安全
警惕“病駕”風險
春季氣溫回升,人體新陳代謝進入旺盛期,激素水平發生波動調整,調節情緒和睡眠的神經遞質可能出現短暫失衡。每年的3到5月,是心理和精神疾病的就診高峰期。從氣象環境來看,春季時期溫度、濕度、氣壓等變化無常,光照的增加導致清醒的時間提前等等因素,讓身體難以適應;從內分泌的角度來看,空氣中的花粉可能導致的敏感反應造成了身體的不適,從而影響了情緒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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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生理和心理變化直接影響駕駛人的注意力、反應速度和判斷能力。當身體處于這種“換季調試期”時,如果再疊加疾病因素,駕駛風險將成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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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病駕”:不只是帶病開車
什么是“病駕”?
所謂“病駕”,是指患有影響駕駛能力的疾病或身體狀況不佳時仍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法律規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令第162號)規定,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癥、眩暈癥、癔病、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已經取得駕駛證,但身體條件發生變化,具有上述妨礙安全駕駛疾病,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應當在30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
“病駕”與“藥駕” >>>
“病駕”的范圍遠不止于此。春季高發的過敏性疾病同樣不容忽視。過敏性結膜炎會導致眼睛奇癢、流淚、畏光,駕駛人可能在揉眼的瞬間失去對車輛的控制。過敏性鼻炎不僅影響呼吸,還會導致注意力不集中、反應速度下降,甚至因夜間鼻塞引發睡眠障礙,次日可能出現疲勞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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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治療這些疾病的藥物也是潛在的威脅。部分抗組胺藥(抗過敏藥)會引起嗜睡、困倦、視力模糊;鎮靜催眠藥會導致反應遲鈍、判斷力下降;某些降壓藥和降糖藥可能引發低血壓、低血糖,造成頭暈、乏力。這些藥物反應,即“藥駕”,其危險程度不亞于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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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駕”的危害:血淋淋的教訓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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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31日17時許,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疾病的孫某駕駛小轎車行駛至某路段時,與李某駕駛的小轎車發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損壞,孫某承擔本事故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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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2年5月3日7時許,馮某駕駛一輛小客車沿某大橋由西往東行駛至橋面中間路段處時,先后與6輛電動自行車、1輛摩托車相撞,隨后繼續向前行駛,再與東側引橋等候紅綠燈的3輛小客車發生碰撞,造成3人死亡、4人受傷。經查,馮某事發時癲癇病突然發作,后陷入無意識狀態,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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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病駕”?
駕駛人應該怎么做?
如實申報,主動報告。申請駕駛證時,必須如實告知是否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身體條件發生變化、患上相關疾病的,應主動到車管所申請注銷駕駛證,絕不再駕車上路。
身體不適,果斷放棄。出行前自我評估身體狀況,如出現暈厥、惡心、乏力、嚴重過敏等癥狀,或服用了可能影響駕駛的藥物,應果斷放棄駕車,選擇公共交通或他人代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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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日,陳某因駕車時出現低血糖癥狀,突然眼前一黑、腦袋昏昏沉沉,車輛瞬間偏離車道,將行道樹攔腰撞斷后,沖進路邊稻田里,前擋風玻璃被撞碎。
謹慎用藥,看清說明。服藥前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特別關注“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一欄。如果標明“服藥期間不得駕駛機、車、船”,應遵醫囑不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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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律作息,調節身心。春季應保持規律作息,可以通過適度運動、曬太陽等方式調節情緒,對抗“春困”帶來的疲勞感,保持良好精神狀態。
交通安全無小事!
每一位駕駛人
都應當對自己的身體狀況負責
對路上每一個生命負責
帶病不上路
既是對自己的保護
也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尊重
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賢
二審:晶
三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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