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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案情介紹】
王先生與趙女士系夫妻,育有四子:長子王甲、次子王乙、三子王丙、四子王丁。二人于2017年5月10日去世,未留遺囑。位于北京的一號房屋登記在王先生名下,各方均確認該房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王甲于2021年去世,其妻李女士及獨子小王作為繼承人起訴,要求繼承王甲應得的25%房屋份額。
王乙、王丙、王丁均表示反對。其中,王丙與王丁強調:父母晚年長期與其二人共同居住;父親癱瘓在床多年,全由他倆輪流照料,包括喂飯、翻身、就醫等日常起居;而王甲、王乙僅偶爾探望,未承擔實際贍養責任。王丙還稱該房系甲公司分配的福利房,自己也是員工,應有權益,但未提供證據。
李女士一方則稱王甲生前常回家探望并給付贍養費,盡到了義務。
【裁判結果】
一號房屋由王丙繼承30%份額;
王丁繼承30%份額;
王乙繼承20%份額;
王甲的繼承人(李女士、小王)共繼承20%份額。
法院明確支持王丙、王丁因長期共同居住并實際照料患病父母,依法酌情多分遺產。
【法院說理】
法院指出:
根據《民法典》第1130條第3款規定:“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本案中,各方均認可王丙、王丁與父母長期共同居住,且在父親癱瘓后承擔了主要照護責任。這種持續性、實質性的生活照料,遠超偶爾探望或經濟資助,構成“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雖然王甲的繼承人主張其曾給付贍養費,但未能提供充分證據證明其履行了主要扶養責任。而王丁雖稱身體殘疾,但未提交相關證明,故法院未據此額外傾斜。
綜合考量贍養付出的實際情況,法院依法調整繼承比例,體現“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繼承原則。
【辦案心得】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
固定“共同居住+實際照料”事實:通過鄰居證言、社區記錄、醫療陪護痕跡等形成證據鏈;
精準適用《民法典》第1130條:強調“多分”是法律賦予盡責子女的正當權益,而非道德獎勵;
有效反駁“形式贍養”主張:指出偶爾探望或小額轉賬不等于“主要扶養義務”;
避免陷入房產來源爭議:聚焦繼承法律關系,不糾纏單位分房等無關細節。
此案再次印證:法律保護真正付出的人。若你或家人長期照顧老人,務必保留相關證據——這不僅是親情的見證,更是未來維權的關鍵依據。
溫馨提示:遺產分配并非“平均主義”。如果你為父母付出了更多,請勇敢主張你的合法權益。提前咨詢專業律師,可有效避免家庭矛盾激化,保障應得份額。
律師介紹:靳雙權律師,北京東衛律所房產事業部主管,曾兼任中國房地產營銷協會副會長,主管房地產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產交易涉及的權屬、監管、貸款、過戶、交房等各個環節的法律問題。擅長處理商品房、房改房、軍產房,央產房,限價房,經濟適用房等在買賣、借名、繼承、分割、析產、拆遷過程中涉及的疑難復雜房地產訴訟案件。
靳律師為鏈家房地產經紀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場上的中介公司廣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場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師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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