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突如其來的重病,一筆在彌留之際被轉走的大額存款,讓一個再婚家庭的矛盾在親人離世的悲痛中徹底爆發。丈夫去世前夜,妻子將他銀行卡中的60余萬元轉給了自己的親戚。這筆錢,究竟藏著怎樣的隱情?是合法的債務清償,還是蓄意的財產轉移?近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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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床前的最后一筆轉賬
2022年1月,被繼承人張某丙的生命走向了終點。在他去世的前一天,妻子王某從其銀行賬戶中,將60余萬元轉給了自己的妹夫李某。
這一舉動,引起了張某丙與前妻所生子女張某甲、張某乙的質疑。他們認為,父親尚在病危,繼母王某此舉顯然是在轉移屬于父親的財產,意圖減少他們作為子女可繼承的遺產份額。多次溝通無果后,兄妹兩人一紙訴狀,將王某和李某告上了法庭。
是“還債”還是“財產轉移”?
是“還債”還是“財產轉移”?法庭上,雙方各執一詞,展開激烈交鋒。
原告張某甲、張某乙認為,父親去世前一天,意識狀態已很差,此時繼母王某轉走如此巨款,完全不合常理。這筆錢屬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是父親的遺產。繼母王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他們的合法繼承權,要求王某和李某返還其應繼承的份額。
被告王某辯稱,這筆轉賬是為了歸還妹夫李某的購房款。她解釋,2017年,李某想購買她名下的一套房屋,曾分多次從新疆攜帶大量現金來滬交給她,累計約55萬元。因為自己不太會操作銀行卡,便將現金存放在家中,直到2018年才存入銀行。后來因丈夫病重,房屋一直沒過戶,在丈夫去世前,她覺得應該把這筆錢還了,于是就連本帶息轉給了李某。
被告李某的陳述與王某基本一致,堅稱這筆錢是自己多年來出借給姐姐一家的錢款,后來轉為購房款,自己只是收回欠款。
法院抽絲剝繭,戳破謊言
針對雙方完全相悖的陳述,法院并未偏信任何一方,而是對全案證據與當事人表述開展嚴格核查。最終,被告王某、李某的辯解因存在多處矛盾疑點,未被法院采納。
針對案涉 60 萬元存款的性質認定,法院明確判定,該筆 60 余萬元存款形成于王某與張某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依據法律規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案涉轉賬是否體現被繼承人真實意愿,法院結合醫院出具的《死亡小結》核查后認定,張某丙離世前兩天入院救治時,已處于神志欠清的狀態。在張某丙生命垂危、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妻子王某單方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轉出,無法認定該操作符合張某丙的真實意思表示。
圍繞轉賬行為的實質定性,法院對王某、李某主張的 “購房款”“借款” 說法逐一核查,發現多重疑點:其一,二人聲稱存在大額現金往來,卻無法提供借條、收據、轉賬憑證等任何書面佐證材料;其二,李某自述為工薪階層,其收入狀況與所稱的大額出借能力明顯不匹配,且其所述多次從新疆攜帶大額現金赴上海交付的方式,也違背常規交易邏輯;其三,王某辯稱自身 “不太會用銀行卡”,以現金收付為主,但法院查實其銀行賬戶存在多筆存取款交易記錄,該陳述與客觀事實相悖。
綜合全案事實,閔行區人民法院判定,被告王某在丈夫張某丙病危、意識不清時,單方轉移大額夫妻共同財產,且無法作出合理解釋,該行為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了其他繼承人對張某丙遺產的合法繼承權。據此,法院依法判令王某向張某甲、張某乙返還二人可繼承的相應款項。
王某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二審審理,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本案判決現已發生法律效力。(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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