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簡介
2024年11月19日,張三與同事李四、王二出差考察餐具、菜品。
2024年11月26日、28日、29日,張三多次告知梁某、王二胸口不舒服。
29日晚11時25分許,某張三等人出運城高速路口,張三直接回到家中。
30日凌晨4時許,張三家屬發現張三翻滾在地并抽搐,120急救車于4時36分到達現場,120調度信息顯示為:搶救前死亡。醫院死亡證明中記錄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
2024年12月6日,張三家屬向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局經調查后作出案涉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張三家屬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本案中,張三在2024年11月19日至11月30日凌晨零時左右返回家中,一直處于外出考察期間。2024年11月29日兩次告知同行人員胸口不舒服,張三身體出現不適符合“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前提條件。
張三連續出差多日并于2024年11月30日的凌晨回到家中后4個小時去世,醫院死亡證明中記錄張三死亡原因為:心源性猝死該死亡,原因雖為不確定性,但心源性猝死的概率大于其他死亡原因,張三在出差期間胸口不適至死亡的過程,邏輯上存在連續性和關聯性。2024年11月29日11時25分許某張三返回運城時,已經連續出差多日且于深夜回到運城,未選擇去往醫院治療,而是回家休息,符合常人常情常理。張三死亡時未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張三未直接前往醫院進行救治而選擇回家的情形,不能成為影響其視同工傷的認定。
綜上,被告作出不予工傷認定決定,屬于適用法律、法規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人社局上訴
張三最早出現胸口不適是11月26日,未進行救治,直至病發死亡已超過48小時,且未進行救治,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中“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規定,另外張三最終病發死亡的地點是在其家中且已經休息,也不符合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的規定。
綜上,雖然張三的事件值得同情,但應當兼顧用人單位、社會保險基金之間的利益平衡,嚴格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不應無限制擴大理解。
張三家屬答辯
張三因深夜返回運城,為便于次日去醫院就診并且不耽誤工作進程而加班整理出差在外期間的考察資料,到送醫院搶救,直至最終搶救無效死亡,其病情是從輕逐漸加重至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的持續連貫發展過程,存在連續性和關聯性,并且從發病至搶救無效死亡未超過48小時;張三在出差期間胸口不適符合心源性猝死的情形。
張三回家亦有正當理由。張三回到運城時已經晚上23時40分,因工作任務繁重,不方便返回公司辦公,只能在家繼續加班,加班完成后,于次日去醫院就診是合理、正當且符合日常行為習慣。
綜上,張三在工作崗位及工作時間發病,從發病、病情發展、至同一種病因最終死亡之間,在時間上具有連續性,且在突發疾病48小時死亡,本案情形符合“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條件。
二審法院認為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概念應當理解為包括在家加班工作的情況,職工為了單位的利益,將工作帶回家,占用個人時間繼續工作,應當屬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是否能夠認定在家加班突發疾病死亡的職工屬于工傷,關鍵是看其發病、死亡是否發生在“在家加班工作期間”。確有證據證實職工發病時與工作無關的可以不視同工傷。在職工發病和死亡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缺乏相關證據證明,難以確定的情況下,根據工傷認定傾向性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原則,應當作出有利于職工的肯定性事實推定,而非否定性的事實認定。
本案中,被訴決定中認定的事實是“26日、28日就餐期間和29日早上,張三自稱胸口不舒服。29日晚11時張三返回運城家中。30日凌晨4時許,張三發出痛苦聲音,張三家屬起身發現張三翻滾在地并抽搐。120急救車4時36分到達現場搶救前張三已死亡。”醫院病歷中顯示的具體發病時間是2024年11月30日,無法精確到分鐘,發病區間是凌晨(0點到6點)。
人社局可通過向“發現張三翻滾在地并抽搐”的張三妻子以及醫院的急救人員或者是了解本案情況的人員、相關領域醫學專家等予以調查核實等方式進一步查清“職工發病和死亡是否發生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等情況。確有充分證據證實“職工發病時與工作無關”或者存在上訴人所稱的張三的事故情形不符合“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等事由的,可以不認定(視同)工傷。反之,則應依法予以認定。一審法院撤銷被訴決定并無明顯不當,本院予以支持。
案號:(2025)晉08行終207號
咨詢培訓 | 法律顧問 | 用工合規 | 勞動維權
南京 汪正樓律師 1391330284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