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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由AI生成 王鳳宇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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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劣除草劑因為達不到除根效果,雜草“春風吹又生”,各鐵路站段只能反復采購、反復施用。
◆為了掩人耳目、穩固生意,樊某某還特意以“專家”“顧問”的身份,主動上門指導鐵路站段施用自己供應的除草劑。
◆在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公安處接到舉報前的一年多時間里,一批批披著“正規外衣”的偽劣除草劑流入全國6省(區、市)的16家鐵路站段,累計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
偽劣除草劑在“內行人”的運作下,大批流入鐵路站段。經北京鐵路運輸檢察院(下稱“北京鐵檢院”)提起公訴,“內行人”樊某某、王某某因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年,各并處罰金。樊某某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3月13日,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不法分子偷梁換柱
每到春回大地、氣溫漸升,鐵路沿線的雜草便開始瘋長,肆意蔓延的雜草極易侵入鐵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因此,清除雜草、筑牢行車安全防線,是鐵路站段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的重要工作。眾多除草劑中,甲嘧磺隆可濕性粉劑、苯嘧·草甘膦可分散懸浮液因除草效果顯著、適配鐵路養護需求,長期以來一直被鐵路站段采購。
樊某某長期從事除草劑銷售業務,常年向全國多個鐵路站段供應相關產品,銷路廣闊。可時間一久,甲嘧磺隆居高不下的成本讓樊某某賺不到更多的錢。思來想去,他覺得非專業人員很難區分各類除草劑的真偽,便動起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歪心思。
經查,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樊某某以其實際控制及借用的兩家公司名義,精心布局。他一邊指使他人仿冒除草劑合格證,農藥生產企業的授權文書,除草劑產品標簽、二維碼和包裝;一邊指使王某某雇用他人,采用替換標簽、冒充成分等方式,使用價格相對較低但不具有除根性能的化學成分冒充甲嘧磺隆、苯嘧·草甘膦,通過產品整批替換,向各鐵路站段批量出售。
“偷梁換柱”后,樊某某大幅壓縮了成本,也找到了一條長期斂財的歪路。偽劣除草劑因為達不到除根效果,雜草“春風吹又生”,各鐵路站段只能反復采購、反復施用。為了掩人耳目、穩固生意,樊某某還特意以“專家”“顧問”的身份,主動上門指導鐵路站段施用自己供應的除草劑。看到精心編織的騙局一直未被識破,樊某某的膽子越來越大,生意也越做越“紅火”。
據了解,在北京鐵路公安局北京公安處接到舉報前的一年多時間里,一批批披著“正規外衣”的偽劣除草劑流入全國6省(區、市)的16家鐵路站段,累計銷售金額達100余萬元。2024年8月,樊某某因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警方抓獲。次月,王某某也經民警電話傳喚到案。
檢察官自行補充偵查厘清“糊涂賬”
2024年12月31日,該案被移送至北京鐵檢院審查起訴。樊某某憑借長期向鐵路站段銷售除草劑的經歷自詡“行業專家”,拒不供認犯罪事實。
如何完善證據鏈,成為辦案工作面臨的第一道難關。北京鐵檢院辦案組迎難而上,全面梳理涉案線索,從除草劑生產、銷售、購買的全周期鏈條入手,先后前往北京、河北、山東等地的多家正品生產企業、銷售平臺及使用單位實地核查,開展4批次除草劑成分鑒定,圍繞“正品除草劑的認定標準是什么”“偽劣產品的成分有哪些”等核心問題層層拆解,自行補充偵查,形成了完整證據鏈條。
意識到“偷梁換柱”的行為瞞不住,連產品化學成分都被辦案組調查得一清二楚,樊某某拋出新的辯解:“我僅是替換了一部分除草劑,并沒有賣那么多。”樊某某認為自己銷售除草劑的時間久、數量大、范圍廣,辦案組難以厘清這筆復雜的“糊涂賬”,只要數量不多,問題就不大。
辦案組逐一對照各鐵路站段的招投標材料、樊某某公司的進發貨記錄及財務報表,結合此前獲取的鑒定意見,精準區分每一筆交易中除草劑的真偽,計算偽劣除草劑的實際占比。在此基礎上,結合核算同類合格除草劑的中間價格,辦案組最終精準核定了全部偽劣除草劑的銷售金額。
在案件事實和犯罪數額面前,樊某某仍不死心,再一次辯解:“雖然我替換了除草劑,但我替換的是真除草劑,能夠達到除草效果,是客戶不懂,誤以為只有甲嘧磺隆才好用。”
鑒于有關除草劑的銷假、銷劣類案件較少、專業性強,且樊某某始終尋找借口規避罪責,辦案組聚焦案件行為認定問題,專門邀請北京市農業綜合執法總隊種植支隊執法人員及中國農業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在農藥、行政法學、刑法學領域的專家學者開展論證,厘清案件法律適用難點。
綜合全案證據及與會專家的討論情況,辦案團隊最終得出結論,甲嘧磺隆適用于鐵路沿線等非耕地防除雜草,能有效除根且持續期較長,而被樊某某用以冒用替換的成分,適用于耕地防除雜草,對鐵路沿線的雜草起不到長期抑制的效果。因此,樊某某、王某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為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被告人接受審判
2025年5月,北京鐵檢院以樊某某、王某某涉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檢察官通過多輪舉證質證、辯論,將證據、事實完整準確地呈現給合議庭,提出的量刑建議被合議庭全面采納。
同年11月,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樊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60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6萬元。一審判決作出后,樊某某提出上訴。
今年1月,案件進入二審階段。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全面審查案件事實與證據,重點圍繞犯罪數額、造假次數、產品流向等關鍵情節以及證據鏈條完整性、法律適用準確性等核心問題進行復核,訊問上訴人,核實卷宗材料,確認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
2月28日,二審庭審中,檢察機關指出,假冒除草劑不僅擾亂農資市場秩序,更因藥效不達標,無法有效清理鐵路沿線雜草,直接威脅鐵路運行安全,具有明顯的社會危害性,建議維持原判。二審法院審理后,于3月13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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