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包外的寒風卷著沙礫,拍打著窗欞。60多歲的達來都仁蜷縮在爐火旁,布滿老繭的手顫抖著摩挲著泛黃的警官證——照片上的青年身著警服、眼神堅毅,那是他堅守29年的從警印記。“一輩子守著法、護著民,怎么就栽在了‘介紹相識’這四個字上?”他聲音沙啞,淚水混著皺紋里的灰塵滾落,“16年了,我從受人尊敬的派出所所長,變成被開除黨籍公職的‘涉案人員’,家散錢空,連抬頭做人的底氣都沒了。”近日,這位蒙古族前民警向媒體坦露了自己跨越16年的申訴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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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上的青年身著警服、眼神堅毅,那是達來都仁堅守29年的信念。
2009年的一份刑事判決,鎖住了他的人生,也留下案件辦理的諸多疑點。當申訴腳步在各部門屢屢碰壁,這份看似塵埃落定的判決,愈發引人關注司法公正的踐行。
案件核心:“介紹人”獲罪,審批鏈條關鍵人員未被追責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2009)鄂法刑初字第47號刑事判決書顯示,2007至2008年間,達來都仁受陳延平所托,將其介紹給鄂托克旗公安局蘇米圖派出所所長文化;后續文化指派戶籍民警斯慶巴雅爾,為24名非內蒙古籍考生偽造戶籍,陳延平通過達來都仁向文化支付1.2萬元“好處費”。
據此,法院認定達來都仁與文化等人構成招收學生徇私舞弊罪共犯,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一年。這寥寥數行文字,將他29年從警生涯徹底清零。“這不是定罪,是糊涂賬!”達來都仁激動地說,深耕公安系統多年的他深知戶籍辦理嚴苛:“派出所所長簽字只是第一步,還需經公安局分管領導、戶籍部門兩道審核,文化一個人根本無法完成造假。”
達來都仁指出,涉案戶籍最終審批權在時任鄂托克旗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手中,具體經辦為治安大隊相關人員,二人才是偽造戶籍的核心推手。但詭異的是,判決書對二人只字未提,二人未被追究任何責任,仿佛這場舞弊案是文化“單獨所為”。
更讓他無法接受的是自身“被牽連”的荒謬性。案發時,達來都仁擔任鄂托克前旗公安局城川派出所所長,職權僅覆蓋當地,與涉案戶籍辦理地鄂托克旗分屬獨立行政區劃、公安管轄互不隸屬。“我既無鄂托克旗戶籍審批權,也沒碰過造假材料、沒簽字,更沒從1.2萬元中拿過一分好處。”其辯護律師在申訴材料中明確,從犯罪構成要件來看,達來都仁不滿足犯罪成立條件,認定其為共犯于法無據。
程序存疑:民族語言權未保障,庭審過程有爭議
相較于實體判決的爭議,程序上的問題更引人深思。達來都仁自幼生長在蒙古族聚居區,母語為蒙古語,漢語理解和表達能力有限。庭審中,他攥著提前寫好的蒙古語訴求,多次懇請提供蒙古語翻譯,卻被辦案人員打斷。
“共犯’‘徇私舞弊’這些法律術語,我聽著像天書。”達來都仁回憶,原審法官見他茫然,非但未釋法,反而誘導:“別請律師,花錢沒用;也別上訴,知道的人越少對你越有利。”在語言不通、信息不對稱的無助中,他糊涂放棄了辯護權和上訴權,案件在缺乏有效抗辯的情況下草草定案。這份被誘導簽下的“放棄聲明”,成了他申訴路上的一道坎。
此外,案件還存在回避缺位問題。時任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的親屬,正是涉案戶籍審批核心責任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司法人員與當事人有近親屬關系需自行回避,但該負責人未回避,全程參與偵查、起訴,讓案件起點便面臨公正性質疑。
申訴漫漫:16年奔波無果,多部門協調遇阻
2009年判決生效后,達來都仁的申訴之路正式開啟。2017年,他帶著完整材料找到鄂托克旗人民檢察院,懇請依法監督,卻只等來“不予抗訴”通知書——文書未體現針對性審查,僅重復原審判決,對新線索只字未提。
此后多年,達來都仁頻繁往返于鄂爾多斯市檢察院、中級人民法院、紀委監委等部門,成了這些單位的“常客”。“去紀委,工作人員說‘有生效判決找法院’;去中院,材料被退回,說‘等相關高院結果’;有一次想當面遞材料,提前三小時守在相關領導單位門口,卻被保安攔下。”
被雙開后,達來都仁無收入、家庭破裂,申訴的郵寄費、路費全靠年邁母親接濟。16年間,他磨破幾十雙鞋,寄出上百份材料,收到的多是沉默或敷衍。
2025年8至11月,花甲之年、身患高血壓的達來都仁,再次提交申訴材料。他將案件問題梳理成清單,附上佐證材料,迫切希望查清真相、洗清冤屈。截至目前,他僅收到二級法院“調取材料核實”的通知,案件無實質性進展。
處罰爭議:同是緩刑,處理結果差異懸殊
2015年8月7日,鄂托克前旗紀委監委以“構成犯罪”為由,開除達來都仁黨籍、公職。但他發現,當地同期3-4名被判處拘役緩刑的公職人員,因罪名是酒駕,僅被降職,至今仍在原單位履職、領取俸祿。
“都是故意犯罪、都是緩刑,憑什么他們能保公職,我卻被一棍子打死?”達來都仁拿著處罰文件情緒激動,“我向當地紀委、監察部門相關負責人反映不公,可他們要么避而不見,要么含糊其辭。公正的標尺,不該因人而異。”
這場爭議的代價沉重。達來都仁測算,被雙開后每月1萬余元工資停發,29年工齡對應的社保、養老金被剝奪,16年經濟損失達240萬元,若正常退休至80歲,總損失超540萬元。更沉重的是名譽崩塌:鄉親指指點點、親友疏遠,退役軍人福利也因“案底”被拒。長期精神重壓讓他患上嚴重高血壓,深夜常被絕望淹沒,卻因不甘心放棄:“我沒做錯事,不能帶著污名離開。”
核心追問:16年冤屈,何時能昭雪?
隨著申訴材料公開,案件諸多疑點,向相關部門提出不容回避的追問:
其一,達來都仁作為無職權關聯的“介紹人”,未參與造假、無犯罪故意、未獲利,認定其為共犯,是否符合《刑法》“罪刑法定、主客觀相統一”原則?
其二,涉案戶籍審批指向核心責任人,為何二人未被追責?相關司法人員未依法回避,是否影響案件公正?
其三,未保障蒙古族當事人民族語言訴訟權、誘導其放棄辯護與上訴權,庭審程序是否合法?據此作出的判決效力如何?
其四,同是故意犯罪、緩刑,為何處罰差異巨大?背后是否存在選擇性追責?
其五,達來都仁申訴16年遭推諉,申訴復查程序為何難以推進?公民申訴權如何保障?
“我不求榮華,只求三件事:還我清白、宣告無罪;讓真正違法者受懲處;讓失職瀆職者擔責任。”達來都仁的訴求懇切。目前,他已將全部材料提交相關部門,仍在焦急等待消息。
這起跨越16年的案件,不僅是一個人的命運悲劇,更是對司法公正的考驗。它關乎一位老民警對法治的最后信仰,也關乎公眾對“正義或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的樸素期盼。媒體將持續追蹤案件進展,關注公正解決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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