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山水一程,三生有幸。緣來緣去,皆是歡喜。”
整篇聲明中沒有撕逼,大鬧;并表示兩人離婚后仍是朋友親人,仍會并肩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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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離婚聲明,上了熱搜,引起了很多人討論。
有人說這夫妻倆早就離婚了,各玩各的,只不過是現在才聲明;
還有的說,姚晨成熟了,再次離婚沒有像跟前夫凌瀟肅離婚那樣鬧得滿城風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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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扒出她和前夫凌瀟肅的過往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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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人說她自爆,是因為和娛樂圈另外一個型男明星在一起了,未免以后出問題,自己宣布離婚。
總之就是熱鬧非凡。
然而讓人始料未及的是,3月23日,人民網發布《三評“所謂官宣”之一,自爆私事,何來無意!》一文,直接點名批評姚晨。
大意就是批她濫用公共資源、破壞正常信息傳播生態。
姚晨因此又上了一波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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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最后的注腳是:
是時候讓“官宣”回歸專屬權威發布的本真含義;
讓公共輿論空間擺脫流量綁架,重回清朗有序的狀態;
讓真正有價值的公共信息,能夠被公眾看見、關注……需要全社會形成共識,共同發力。
是時候整治這股“所謂官宣”的亂象了!
此文一出,姚晨離婚的事大家不怎么討論了,反而引起了另外一波討論。
一波觀點反對人民網的點評,一波觀點支持這個點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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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們就從這兩個角度客觀的論述一下。
支持的人的觀念是,姚晨宣布離婚的文案里,根本就沒有“官宣”兩個字,是不是批的地方不對?
網友A:
個人有權利在自己的社交軟件上發表不違背道德法律、公序良俗的信息;
明星也是人,姚晨咋就不可以呢?
我挺疑惑的。雖然我對此事女主好感度一般般。
網友B:
姚晨原文里有“官宣”這倆字嗎?
我翻來覆去看了三遍,確實沒有。
是媒體和網友在轉發時,給貼上了“官宣離婚”的標簽。
那么,姚晨錯在哪兒了呢?
作為公眾人物,連在網絡上告訴大家“離婚”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網友C:姚晨是公眾人物,既然她離婚都可以引起轟動,那證明“官宣”還是有必要的,與其讓蹦的狗仔胡編亂造,不如自己先主動爆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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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的人的觀點是:
網友D:
這回我站人民網,這種立場有問題的女星就少占用公共資源;
她的惡之花和引入難民的言論讓我希望她從內娛消失。
(“惡之花”事件原委如下,未免網友不清楚咋回事,截圖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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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E:
別人“八卦”,和她自己“官宣”,說的好似一件事,但影響是兩種影響;
所以,以后這類“官宣”確實該制止,她只是被殺雞了。
網友F:
支持人民網!建議離婚聲明這些花邊屁事少發,浪費資源,嘩眾取寵;
人人都學她那樣,離婚發個聲明,這種垃圾地信息鋪天蓋地會是什么樣?這不是一個公眾人物應該表達的姿態!
所以姚晨離婚發聲明到底該不該呢?人民網的批評又合理嗎?
歡迎大家評論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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