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福建霞浦縣法院的一紙判決,像一記悶錘砸在了無數人的心口。派出所教導員李某,這個本該守護一方平安、身穿警服的執法者,卻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對一名年僅15歲的女孩伸出了魔爪。判決書上冷冰冰地寫著:強制猥褻罪,有期徒刑兩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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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很充分,他有三個從重情節:對象是未成年人、利用職務便利、手段惡劣;但也有一個從輕情節:認罪認罰。于是,三個“從重”抵消不過一個“從輕”,最終定格在這個讓受害者家屬無法接受、讓公眾感到窒息的刑期上。
今天,我們不談法條的枯燥推演,只談人性的底線和法律的尊嚴,因為有些賬,不是簡單的加減法能算清楚的。
從刑法的角度看,這個判決簡直是在玩弄“數學游戲”,卻丟掉了法律最核心的“正義靈魂”。
刑法講究罪責刑相適應,重罪必須重罰。李某的行為是什么?是強制猥褻,而且手段極其下流骯臟,判決書里甚至提到了生殖器侵入口腔等令人發指的細節。這不僅僅是普通的猥褻,這是對人格尊嚴的徹底踐踏,是對身心健康的毀滅性打擊。
更可怕的是,他利用了絕對的職權優勢,在一個封閉的、本應最安全的派出所辦公室里,對孤立無援的未成年少女實施犯罪。這種犯罪的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然而,法院僅僅因為他“認罪認罰”,就大幅減輕了刑罰。
我們要問,“認罪認罰”制度的初衷是為了節約司法資源、鼓勵悔過,但它絕不是給窮兇極惡之徒準備的“減刑券”。當一個身披警服的敗類,犯下如此突破人類底線的罪行,他的“認罪”是真的悔過,還是權衡利弊后的投機?用不到三年的自由,去交換一個女孩被徹底毀掉的人生,這筆交易公平嗎?法律的溫情,難道應該成為禽獸們的避風港嗎?如果“酌情從輕”可以隨意凌駕于“情節惡劣”之上,那刑法的威嚴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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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新黃河
站在執法者違法的角度審視,這起案件更是一次對公權力形象的殘酷凌遲。
警察,是老百姓心中的“保護神”,派出所,是百姓遇到危難時的“避難所”。女孩小君(化名)跟著母親去處理糾紛,她和她母親做夢都想不到,那個穿著警服、坐在教導員辦公室里的男人,不是來主持公道的,而是來實施犯罪的。
李某利用職權,支開母親,將女孩單獨留下,那一刻,他摧毀的不僅僅是女孩的身體,更是整個社會對執法機關的信任基石。當“羊”走進“狼”的窩里尋求保護,結果卻被“狼”吞噬,這種絕望感是毀滅性的。執法者知法犯法,其性質比普通流氓犯罪惡劣百倍。因為普通流氓作案,百姓還可以報警求助;而當警察變成罪犯,百姓還能信誰?還能去哪?這種信任的崩塌,比任何具體的犯罪行為本身都要可怕一萬倍。對于這種“害群之馬”,法律不僅不能手軟,反而應該加倍嚴懲,以儆效尤,才能挽回那一丁點受損的公信力。
然而,兩年九個月的判決,輕飄飄地落下,仿佛在告訴所有心懷不軌的執法者:只要事后態度好點,哪怕你利用了職權作惡,也能“從輕發落”。這種信號一旦釋放,后果不堪設想。
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視角來看,這個判決更是對“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的公然背離。
《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從重處罰。為什么?因為孩子身心尚未成熟,一旦受到傷害,往往是一輩子的陰影,甚至可能徹底改變他們的人生軌跡。小君回家后整日以淚洗面,情緒低落,多次離家出走,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卻要在余生里不斷重溫這場噩夢。
法律保護未成年人,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要體現在每一個具體的判決中,體現在對施暴者的零容忍上。
李某的犯罪對象是15歲的花季少女,這是法定的從重情節;他利用職務之便,這也是法定的從重情節;手段惡劣,這還是從重情節。三個“從重”疊加,本該是頂格重判,結果卻被一個程序性的“認罪認罰”輕松化解。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是對未成年人保護防線的決堤。如果連這樣的案件都不能讓施暴者付出慘痛的代價,那我們的法律拿什么來守護孩子的未來?難道要讓孩子們覺得,法律保護不了她們,甚至會讓壞人逍遙法外嗎?
對于受害者家庭來說,這兩年多來的每一天都是地獄。父親張先生那句“我打死都不會想到會發生那樣的事情”,道盡了多少無奈和悲涼。他們原本信任法律,信任警察,結果卻被最深地背叛。
現在判決下來了,罪犯不上訴了,看似塵埃落定,但受害者的痛苦才剛剛開始。兩年的刑期,對于李某來說,或許只是人生的一個小插曲,出獄后他還能重新生活;但對于小君來說,這是一輩子的烙印。家屬申請抗訴,不是為了把李某關到死,而是為了爭一個理,爭一份公道,爭一個能讓女兒稍微心安一點的交代。如果法律連這點訴求都無法回應,如果“酌情從輕”可以隨意凌駕于“情節惡劣”之上,那法律的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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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必須警惕這種“和稀泥”式的司法邏輯。在涉及未成年人、涉及公職人員犯罪、涉及性侵這類突破人類道德底線的案件中,法律的尺度必須從嚴,必須體現出對弱者的極致保護和對惡行的零容忍。
李某利用職務之便作案,性質比普通流氓犯罪惡劣百倍;他侵害的是未成年人,后果比普通案件嚴重千倍。在這種情況下,僅僅因為口頭上的“認罪”,就大幅減輕刑罰,這不僅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更是對潛在犯罪者的變相縱容。它在傳遞一個錯誤的信號:只要你是體制內的人,只要你事后態度好點,哪怕你犯了天大的錯,也能“從輕發落”。這種信號一旦釋放,后果不堪設想。
最后,我想說,如果新黃河(山東濟南日報報業集團主管主辦的新媒體)和大風新聞(陜西《華商報》的新媒體),一如既往的監督失范的權力、監督面目可疑的權力,可能這件事兒就不會引起更大的輿論。【不像什么其他的官媒央媒評論員,一天到晚不干正事】
正義不僅僅是寫在判決書上的文字,更是流淌在每個人心中的熱血和良知。霞浦縣的這起案件,不應該隨著判決的生效而被遺忘。我們需要持續的關注,需要理性的追問,更需要推動司法理念的進步。不能讓“認罪認罰”成為權貴和敗類逃避重罰的擋箭牌,不能讓受害者在漫長的黑夜里獨自哭泣。那個在派出所里被毀掉的女孩,正在看著我們,看著這個社會如何定義正義,如何守護底線。
請不要保持沉默,更不要選擇了接受這個“合理”的判決。別讓法律的威嚴,在一次次“酌情”中消磨殆盡;別讓老百姓的信任,在一次次背叛中徹底崩塌。這不僅僅是一個女孩的悲劇,這是所有人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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