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山東泰安肥城市王莊鎮后于村,三名男子攜帶斷線鉗、撬棍,翻墻入院破鎖,將8個月大的男嬰姜甲儒從老人懷中搶走,以28600元轉手賣掉。17年后,姜甲儒與家人相認。2026年3月24日,這起震驚全國的“入室搶嬰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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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上午9時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委托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核準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曾小孩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原審被告人呂光東、王緒勇維持無期徒刑,袁永貴維持有期徒刑十五年。
宣判現場,四名被告人通過線上視頻會議形式接受宣判。據被搶嬰兒姜甲儒的家屬透露,主犯曾小孩聽到判決后情緒激動,“對身旁的其他被告人左右開罵”,還與王緒勇理論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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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案發于2006年12月4日凌晨。被告人曾小孩得知劉某強、蘇某娥夫婦欲抱養男嬰后,糾集呂光東、王緒勇作案。呂光東向袁永貴索要信息,袁永貴告知同村姜家有新生男嬰,并指認了位置。當日凌晨1時許,三人翻墻進入姜家,曾小孩、王緒勇采用暴力、威脅手段控制住姜甲儒的爺爺奶奶,呂光東進入臥室將8個月大的姜甲儒強行抱走。次日,經曾小孩介紹,呂光東冒充姜甲儒的父親,以28600元將男嬰賣出。
2024年1月,在警方努力下,姜甲儒與家人相認。2025年9月19日,泰安中院一審宣判后,曾小孩、袁永貴提出上訴。二審開庭時,人販子面對證據仍“負隅頑抗、死不承認”,甚至要求證人露面,“給我們造成很大的恐懼”。
走出法院后,姜甲儒的母親喬守芬哽咽著喊出:“沒有買就沒有賣,希望買賣同罪。”她表示,希望能對買家的行為立案偵查。姜甲儒的哥哥則直言:“通過非法手段去得到別人的孩子,哪怕是養了他50年,這也不叫‘養育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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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姨案受害者申軍良也來到現場見證宣判。喬守芬說:“梅姨被抓,給我們尋親家庭很多慰藉。”她希望更多尋親家庭能早日上岸。
被害人代理律師李圣表示,曾小孩曾試圖通過檢舉揭發他人減刑,袁永貴辯稱信息是“無意中隨口一說”,均被山東高院查證不屬實。“本案判決很好地震懾了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向社會傳達了良好的社會效應。”李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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