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國樽律師事務所代理的美籍外教與北京某學校之間的勞動糾紛案件落下帷幕。北京國樽律所涉外團隊憑借對涉外勞動糾紛領域法律法規的深刻理解,通過非訴的方式成功幫助客戶和平解除勞動合同并拿到相應賠償,雙方成功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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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梳理:
委托人系美國籍外教,與北京某人力資源公司于2022年5月15日簽署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其擔任英語戲劇教師,月薪27,000元人民幣(另有3,000元住房補貼)。工作期間,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蓋章、未續簽),并在未經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要求其調往亦莊校區任職。鑒于此,委托人擬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在被單位單方辭退后主張違法解除賠償。
2022年5月15日:委托人與北京某人力資源公司簽署Employment Contract;
2025年8月25日:委托人正式入職;
2025年11月初:委托人收到公司的調崗通知;經過協商,公司仍堅持將委托人調至22公里外的亦莊校區;
2025年11月6日:委托人正式向學校提出離職;
2025年11月6日:國樽律所接受委托人相關委托;
2025年11月12日:國樽律所向學校與代理公司發送相關函件;
2025年11月13日-11月17日:學校和中介公司持續要求委托人復工,并在11月15日以學校的名義向委托人發送“曠工通知”;
2025年11月26日:代表客戶與對方律師現場談判,表達我方主張,即學校存在違法解除行為,要求和平交接工作,禁止騷擾我方客戶;
2025年12月1日:客戶收到學校單方面的勞動合同解除通知書;
2025年12月4日:陪同客戶前往學校現場完成工作交接,和平解除勞動合同,客戶已滿意。
辦案律師解讀:
本案中主要爭議焦點為:
1、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外籍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2、用人單位單方面調崗。公司在未征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要求其前往亦莊校區任職。調崗本身不構成勞動者辭職的正當理由,但可作為拒絕調崗的合理依據。
3、勞動合同條款否認調崗可作為辭職的基礎:《勞動合同》約定公司可根據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和職位;
4、勞動者手中并不持有完整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蓋章),且用人單位拒絕提供原件;
5、勞動關系的主體尚不能確定:勞動者與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存在上下級管理關系。學校是實際用工單位,同時也是勞動者工作許可證上的單位,也與勞動者存在管理關系,同時工資單上的備注是”代發“,但是勞動者并未與學校簽訂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一)勞動關系基礎與書面合同要求
1、《勞動合同法》第二條: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組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外籍員工合法就業的,同享該法保護)。
2、《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的,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3、《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滿一年未訂立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仍應補訂書面合同。
4、《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明確滿一年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支付區間為用工滿一個月次日至滿一年前一日。
5、未蓋章合同的效力:書面勞動合同需雙方簽字蓋章才生效,僅簽字未蓋章且無其他有效授權證明的,視為未訂立合法書面勞動合同,可按上述條款主張二倍工資。
(二)社會保險繳納的法定義務
1、《社會保險法》第九十七條: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照本法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2、《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招用的外國人,應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保險,按規定繳納社保費(除非中美雙邊社保互免協議有特別豁免,且已履行備案程序)。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
4、《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勞動者依第三十八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三)單方調崗的法律限制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變更勞動合同(含工作地點、崗位),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
2、《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是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未經協商不得單方變更。
3、單方調崗的例外邊界: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重大調整需調崗的,應滿足 “必要性、合理性、不降低勞動報酬、不增加明顯通勤負擔” 等條件,且需履行協商程序;否則勞動者可拒絕,單位不得以此為由處罰或解除合同。
(四)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與違法解除賠償
1、經濟補償(主動解除場景)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社保、未提供勞動條件等法定過錯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月工資為勞動合同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違法解除賠償(被動辭退場景)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合同已無法履行的,應按第八十七條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按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 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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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躍平
國樽律師事務所-全球管委會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領軍人物TOP30
職業領域:跨國企業并購、涉外法律服務、公司治理、知識產權、影視娛樂、文化藝術等
國樽律師事務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務領域的專業律所,以 “立足中國,服務全球” 為宗旨,構建起覆蓋 106 個國家及地區的全球服務網絡,聯動 104 家海外聯盟律所,匯聚 2000 余名具備海外教育背景與實戰經驗的精英律師團隊。
國樽律所涉外團隊由具備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國語言的資深律師組成,多位律師入選北京市律師協會涉外律師人才庫,斬獲錢伯斯、ALB、LEGALBAND 等國際權威獎項認可。團隊深度理解不同國家法律文化與商業慣例,尤其在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業務中,能制定兼顧國際慣例與本地合規的定制化方案,服務客戶涵蓋騰訊、海爾、波音、樂高等世界知名企業,以及希臘、巴西等多國駐華大使館。
作為 “一帶一路” 十周年企業家大會唯一簽約中方律所,國樽聚焦跨境投資并購、國際貿易合規、國際商事爭議解決、海商海事、知識產權跨境保護等核心涉外業務,深度適配不同法域監管要求,憑借熟悉 ICC、SIAC 等主流仲裁規則的專業優勢,為中國企業 “走出去” 與外資企業 “引進來” 提供全鏈條、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重大跨境交易與糾紛案件高效落地,是企業跨境經營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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