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刷到這條新聞的時候,手都在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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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15歲的小君(化名)因為一點小事,被媽媽陪著走進了牙城鎮派出所。本以為是來解決問題的,沒想到,她走進的是一場噩夢。派出所的教導員李某,支開了她媽媽,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對這個還沒成年的女孩伸出了臟手——撫摸胸部,甚至用生殖器侵入口腔。
光看這些描述,我都覺得窒息。這可是派出所啊!是老百姓遇到危險第一個想跑進去的地方,是代表著正義和安全的地方。結果呢?披著警服的人,成了最惡毒的施暴者。
更讓人寒心的還在后面。
一審判決下來了,李某被判了2年9個月。受害者父親說,太輕了。更讓他崩潰的是,從案發至今,女兒沒收到過李某家屬一句道歉,也沒收到派出所半句安慰。15歲的女孩,現在整天情緒低落,多次離家出走。她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就被這個披著警服的惡魔,狠狠踩碎了。
可就在全網都在為這個女孩心疼、為判決結果憤怒的時候,有些媒體的操作,卻讓我看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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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不去深挖為什么一個15歲女孩能在派出所里被單獨留下,不去追問基層執法的監管漏洞,反而挖起了李某的“光輝過往”:畢業于福建警察學院,2010年考上公務員,26歲的時候在抓捕吸毒人員時被刺傷右肩胛,還因此耽誤了婚期。
好家伙,這是在寫什么?感動中國嗎?還是在給一個猥褻犯寫減刑申請書?
我就想問,這些媒體的小編們,你們摸著良心說,李某當年被刺傷,和他現在猥褻15歲少女,有半毛錢關系嗎?
他曾經是個英雄,是個因公負傷的好警察,這就能抵消他現在犯下的罪嗎?這就能讓那個15歲女孩的創傷消失嗎?這就能讓公眾原諒他背叛了這身警服、背叛了人民的信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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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搞笑了。
功是功,過是過。他過去為人民流過血,值得被記住,但這絕不能成為他現在作惡的擋箭牌。恰恰相反,正因為他曾經是個警察,是個受過傷、立過功的執法者,他的罪行才更讓人不齒。他比普通人更清楚法律的底線,更明白未成年人需要保護,可他偏偏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把黑手伸向了最弱勢的孩子。
這種“悲情敘事”,本質上就是在給罪犯洗地,在弱化受害者的傷害。它想告訴大家:“你看,他也不容易,他也有過傷痛,這次就算了吧。”可誰來問問那個15歲的女孩,她的不容易,她的傷痛,又該找誰算?
她只是個孩子啊。她可能還在憧憬著高中生活,還在為考試煩惱,還在和媽媽撒嬌。可現在,她要帶著一輩子的心理陰影活下去。她要面對別人的指指點點,要克服不敢出門的恐懼,要在無數個深夜里被噩夢驚醒。
而那些媒體,卻在忙著給加害者塑造“悲情人設”。他們消費著受害者的痛苦,轉移著公眾的注意力,把一場本該指向制度漏洞、指向權力濫用的討論,變成了對一個罪犯的“同情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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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新聞,這是犯罪。是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是對公眾良知的踐踏。
我們不需要知道李某曾經有多“不容易”,我們只想知道,那個15歲的女孩,什么時候能得到一句真誠的道歉?什么時候能得到應有的賠償?什么時候能走出陰影,重新笑起來?
我們更想知道,那些拿著筆桿子的媒體人,你們的底線在哪里?當你們敲下那些美化罪犯的文字時,有沒有想過,屏幕那頭,是一個正在崩潰的家庭,是一個被毀掉人生的孩子?
別再洗地了。李某的罪,就是罪。他的“悲情過往”,在15歲女孩的眼淚面前,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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