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爾泰有句名言,“一切荒謬的事物,往往都有理性的根源”,可惜的是,伏爾泰只說對了一半。
時代的洪流滾滾向前,很多荒謬沒有任何理性可言,荒謬所衍生出的,更多的是荒誕。
其實在寫這篇文章時,在敲下這些文字時,我依然感到頭皮發麻,哪怕是幾天前曝出的新聞了,但還是會感到不寒而栗。
近一年前的案子被媒體曝光了出來,并在網上掀起討論,很多人都在關注這件事。之所以有這么大的熱度,不僅限于這件事的荒誕,更在于其對圍觀者產生的震撼,乃至恐懼。
3月21日,新黃河發了這樣一條報道:《福建寧德一派出所教導員辦公室猥褻15歲女生,一審被判2年9個月,家屬欲申請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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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寧德市霞浦縣牙城鎮,張先生15歲的女兒小君和別人發生了肢體沖突,小君被告知要去派出所做筆錄。在這期間,派出所教導員李某借故讓小君媽媽先離開,小君被單獨留在辦公室。
后來的事情就是小君在辦公室被李某猥褻了。
媒體在報道時用詞為“猥褻”,但其實這個說法是美化后的,準確來說太輕了,因為從情節來看,這顯然已經不是猥褻那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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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說“有時候真實比小說更加荒誕,因為虛構是在一定邏輯下進行的,而現實往往毫無邏輯可言。”
事發后,小君常常崩潰、做噩夢,還多次離家出走。事發兩個月后,小君出現自殘跡象,她用小刀劃傷自己的手臂,血染紅了手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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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6日,李某因犯強制猥褻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9個月。
在媒體的報道中,張先生還說,“到目前為止,派出所包括李某的家屬,都沒有找我們表示過任何的道歉,只有李某在開庭時說了一句對不起。”
良知是人性的底線,人喪失良知,無異于行尸走肉,不僅可惡,更是可悲。
一個未成年人在辦公室里被侵犯了,對方還是這種身份,這放在任何時候、任何地方,都是法理所不容的,都是人人唾棄的。
可就是這樣一個人人喊打的案子,最后卻以加害者付出極其微弱的代價而收場。
在其他媒體的報道中,還出現了另外的一些細節。比如“頭條新聞”在報道中提到,事發當天家屬曾給李某打電話求證,結果對方還上門吵鬧,并且相關部門還曾上門協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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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細節其實很讓人細思極恐,恐怖的點有三個。
一是,事情是真實發生的,但在沒有定罪前,李某敢大言不慚,甚至跑到受害人家里吵鬧。其實這里的“吵鬧”應該也是美化過的,不出意外李某應該是上門威脅張先生一家了。
作為加害者,不僅有恃無恐,而且在事發后敢這樣對待受害人,李某的膽子并不是一般大。
二是,李某因為這一層特殊身份,再加上他那輕車熟路的樣子,以及肆意妄為的膽子,我們甚至有理由懷疑他不止一次做出這種事。
三是,李某犯了法,他的單位卻站了出來協商賠償,這一點很讓人費解。
還有一個細節是“海報新聞”發的,這家媒體在報道中說,李某26歲時在參與一次對吸毒人員的抓捕行動中,被犯毒癮的嫌犯持刀扎傷右肩胛,導致婚期推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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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細節很諷刺,諷刺之處就在于,當大部分報道都在譴責李某時,突然出現了報道他當年立功的事情。我們都知道,當一個人犯錯了以后,他的家人不斷強調他以前有哪些功勞時意味著什么。
更諷刺的是,李某今年38歲,媒體翻遍他所有的工作履歷,只找到這一件事并且大書特書,這就意味著作為科級干部的李某,這些年很大可能沒有更大其他的“優秀表現”了。
人在做,天在看。
風聲鶴唳的時候,理想主義者如履薄冰。
目前,受害者家屬認為量刑過輕,已經申請了抗訴。
關于這個案子,我想說的還有很多,但能說的卻很少很少。
最后,想起竇娥冤中的那句話:
為善的受貧窮更命短,造惡的享富貴又壽延。天地也!做得個怕硬欺軟,卻原來也這般順水推船。地也,你不分好歹何為地!天也,你錯勘賢愚枉做天!
法者,繩也。
失之毫厘,謬之千里。
可如果失之千里呢,那謬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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