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是行政處罰決定要求恢復林地,一邊是已成良田的連片耕地……近日,河南省洛陽市欒川縣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考驗著司法的智慧與溫度。
案件緣起:好心辦成的“錯事”
某高速公路施工路段經過某村時,與該村組村民協商,將施工廢土倒入村內林地范圍。看著這片被廢土覆蓋的土地,村民們動了心思:與其荒著,不如開墾出來種糧。經共同商議,大家將這片區域整治平整,分給村民耕種。幾年過去,廢土地變成了良田。
然而,林業局在巡查中發現該片林地未經審批改變用途,依法對村組作出行政處罰,要求恢復林地原狀,后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現場勘驗:法槌落在田埂上
收到申請后,魯方黎法官認為,簡單裁定執行固然容易,但矛盾未必真正化解。秉持實質化解爭議的理念,魯方黎法官邀請縣檢察院檢察官及當事人一同前往現場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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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前的景象讓大家陷入沉思:涉案地塊早已與周邊耕地連成一片,形成連片良田,地面平整。與周圍陡峭的山地相比,這塊耕地顯得格外珍貴。
“我們沒有想破壞林地,就想多塊地種糧……”村民們樸實的話語中透著無奈。
審慎權衡:法理情的平衡木
案件進入審理環節,合議庭面臨兩難抉擇:若強行推平耕地,不僅造成資源浪費和經濟損失,更會激化矛盾。但若不執行,行政處罰的嚴肅性如何維護?林地保護的法律權威如何體現?
經過審慎研判,合議庭認為,根據《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以及關于恢復植被的立法本意,本案存在在法律框架內尋求更優解的空間。
一個思路逐漸清晰——突破“原地恢復”的思維定式,采取“異地補種”實現生態功能等量替換。
法院最終作出行政裁定:另行在坡度大不適宜耕種的山地補種林木,從而保證林地總量不變。
一紙裁定,帶來多方共贏:
村民保住了莊稼,也深刻認識到保護林地的重要性,從“怕處罰”變“要種樹”;連片良田得以留存,荒山即將披上新綠,林地總量保持動態平衡;行政處罰目的實現,生態紅線牢牢守住。
正如承辦法官所言:“司法裁判不僅要給出對錯的答案,更要解開情法的癥結。只要有利于發展大局、有利于群眾利益、有利于生態保護,法院就應當敢于擔當,在法律原則內探索最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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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得良田,護住青山。這紙裁定證明:新時代的司法,既有維護公平正義的力度,更有感知人間煙火、呵護綠水青山的溫度。(張曉莉 尤冬一)
【編輯 瀅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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