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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總結古人對于何為良政、如何為官的思考,有利于賡續中華文脈,也可為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提供歷史坐標。
「為官四要」
習近平總書記特別強調“為官四要”,要求領導干部堅守為官之本、為官之理、為官之德、為官之義。這與中國古代強調為官者需要造福于民、勤勉務實、清廉自守、明法行義一脈相承、高度契合。
第一,造福于民。民為邦本是中國古代政治思想的核心價值。《尚書》提出“皇祖有訓,民可近,不可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寧”,說明統治者早已清晰意識到從政之道在于造福于民,“民安”方能“國泰”。
春秋時期,孔子提出“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孟子提出“民貴君輕”,荀子提出“君舟民水”,為民本思想奠定重要基礎。其后,民本思想深入發展。唐太宗李世民提出“君依于國,國依于民”,宋代程頤強調“以順民心為本,以厚民生為本,以安而不擾為本”,明末清初王夫之進一步提出“嚴以治吏,寬以養民”的治國策略。
在這一系列為官之本理念影響下,古代中國涌現出一大批利濟蒼生、為民造福的為官楷模。漢代名臣黃霸就是其中的一位重要代表。《漢書》記載:“霸以外寬內明得吏民心,戶口歲增,治為天下第一。”當時,皇上多次頒布恩澤詔書,但許多官吏并不愿意公告百姓。黃霸則明確要求下級“分部宣布詔令,令民咸知上意”,使“郵亭鄉官皆畜雞豚,以贍鰥寡貧窮者”,并勸告百姓為善防奸、勤事農桑、節用資財。黃霸因濟世愛民,被后世稱為“天下良吏”。
第二,勤勉務實。南宋呂本中的《官箴》開篇便言:“當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其中的“勤”是一種特別重要的品質和理念。從先秦到明清,士大夫群體逐漸形成了一種以身許國、鞠躬盡瘁的為官之理。就其本質而言,同追求立竿見影的“一時之功”相比,勤勉務實要求奉獻自我、勞心勞力,成就一番能夠歷經時間檢驗的“百年大計”,進而惠及后世、澤被千秋。
公元前3世紀中葉,秦昭襄王任命李冰為蜀郡太守。任職期間,為治理水患、促進水運、灌溉農田,他不舍晝夜、深入一線,創造性地分岷江為內、外二支,修建起都江堰。《史記》評價,“蜀守冰鑿離碓,辟沫水之害;穿二江成都之中。此渠皆可行舟,有余則用溉浸,百姓饗其利。”澤被千年的都江堰背后,是夙夜在公、擔當作為的精神。
第三,清廉自守。《管子》有載,“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傾,可正也,危,可安也,覆,可起也,滅不可復錯也。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作為四維之一的清廉自守,正是歷朝歷代所大力倡導的為官之德。
“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為官者唯有不貪財、不謀私,居心清正、剛直修身,才能端正吏治、安定一方。被譽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龍,日食為“粗糲一盂,粥糜一匙,侑以青菜,終年不知肉味”。在兩江總督任上去世時,“將軍、都統及僚吏入視,惟笥中綈袍一襲、床頭鹽豉數器而已。民罷市聚哭,家繪像祀之”。康熙先后御賜匾額“高行清粹”、御書對聯“歷仕甘棠隨地蔭,兩江清節至今傳”,在百官中弘揚于成龍的清廉高潔。
第四,明法行義。法度明,紀綱正,大治之勢必成。明法以定紛爭、行義以安天下是古代評價為官者政績的基本內涵和重要內容。秦朝將法家理念作為治國思想,明法重刑,但因不恤民力,仁義不施而亡。漢朝吸取秦亡的教訓,以儒家思想為正統,但崇法理念并未消失,而是儒法一體、以禮入法。
《宋史》記載,包拯“立朝剛毅,貴戚宦官為之斂手,聞者皆憚之”。“舊制,凡訴訟不得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當時,位高權重者侵占民田、巧奪民宅之事常有,包拯多次奏請朝廷予以法辦。在他看來,法令是“人主之大柄,而國家治亂安危之所系焉”,法令既行,紀律自正,則無不治之國,無不化之民。
「用權有戒」
“心中有戒”是習近平總書記對縣委書記提出的“四有”要求之一,要求“始終做到心中有黨、心中有民、心中有責、心中有戒”,強調“正確行使權力,依法用權、秉公用權、廉潔用權,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為官者,需力戒背德害民。對官員而言,“德”不僅指個人道德修養,還蘊含發政施仁之意。為官者倘若心術不正,無視百姓疾苦,就會失去民眾的信任和支持,動搖國家統治的根基。
南朝梁人魚弘曾任南譙、盱眙、竟陵太守。《梁書》記載,魚弘對人說:“我為郡,所謂四盡:水中魚鱉盡,山中獐鹿盡,田中米谷盡,村里民庶盡。”他通過沉重的賦役壓榨百姓,將自己的享樂建立于搜刮民脂民膏之上,故又被稱為“四盡太守”。后雖連連升官,卻因敗壞官箴、背德害民,最終遺臭千年。
為官者,需力戒巧言無為。“巧言令色,鮮矣仁。”為官者不敢直言衷諫、不肯為民造福、不能盡職盡責,就會讓政績浮于表面,缺乏長久成效。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不能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
《明史》記載,忠良之士彈劾內閣首輔嚴嵩諂上欺下,施政尚虛名、無實績。然而,“嵩每被論,亟歸誠于帝,事輒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嚴嵩在權傾天下20多年后,終究落得個削職抄家、其子被誅,在貧病中終老。
為官者,需力戒貪污腐化。《論語》有云,“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從做官的第一天起,就要思考為什么要當官和當什么官兩個問題。毛澤東同志說,共產黨是為民族、為人民謀利益的政黨,它本身決無私利可圖。如果想當官又想發財,那是十分危險的。有些人當了官,就以權謀私,結果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要求,力戒特權思想和享樂思想,不行不義之舉,不謀不義之財。
縱觀中國歷史,封建王朝的由盛轉衰,幾乎都與官員的貪腐高度相關。說起清朝的由盛轉衰,就不能不說乾隆時期的大貪官和珅。嘉慶清除和珅時,抄家發現“整塊大寶石不計其數”“夾墻藏金二萬六千余兩,私庫藏金六千余兩,地窖埋銀三百余萬兩”“通州、薊州當鋪、錢店貲本十余萬”。
「制度設計」
制度建設是政通人和的有力保障。如何激勵官員在制度約束下履職盡責?古人在選官、考課和監察等方面作了精心的制度設計。
一是選官制度。治國之要,首在得人。漢朝創立“察其德行、舉其賢能”的察舉制,但在之后的實踐中逐漸暴露出選拔標準主觀、地方徇私舞弊、社會階層固化等問題。在此背景下,科舉制度應運而生。科舉興于隋唐,其核心做法是通過公開考試選拔官員,將學識和能力作為入仕的主要標準。科舉在帝制后期日趨僵化,但以考試取代推薦,對活化階層、澄清吏治、傳承文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是考課制度。《尚書》記載“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說的是當時采取三年一考和九年考滿的制度安排。《周禮》記載,考察官員有六項標準: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考課是選賢任能、黜退昏愚以及保障官員隊伍活水周流的基本制度保障。漢代,用“殿最”作為官員考評的等級,上等稱“最”,下等稱“殿”。官員的考評,既包括對官員政績的評估,也包括對官員德行的評價。
三是監察制度。秦漢時期,監察制度漸成體系。秦朝在中央設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總領監察。漢代在地方設有刺史,每年在轄區內巡行監察,有權彈劾級別高于他的官員。從功能上看,監察制度既是皇權加強監督和控制的工具,又是約束官員行為、整頓吏治的制度安排。監察制度的有效運行,可以使官員心存戒懼,不敢任意妄為。
進一步看,古人為官之道為新形勢下樹立和踐行正確政績觀提供了深厚而持久的文化根基。特別是,民本、勤政、清廉、尚法等理念在歷史長河中發揚光大、延綿不絕,成為“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的價值底座。
(作者分別為復旦大學國際關系與公共事務學院博士后戴康、復旦大學中國歷史地理研究所教授鄒怡)
原標題:《學林隨筆|古人為官之道》
欄目主編:王珍
文字編輯:理論君
本文作者:戴康 鄒怡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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