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人社廳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對省內勞務派遣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參保范圍、方式、流程、費率及責任等關鍵環節進行了全面細化和明確。 《通知》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要求,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注冊登記并取得行政許可的勞務派遣單位及其分支機構,均被納入規范參保范圍。 《通知》的核心在于明確了“在哪里參保、按什么標準保、不保怎么辦”等具體操作性問題。
參保方式上 ,省內勞務派遣單位原則上應在企業營業執照登記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包括本部職工及派往本市內用工單位的勞動者統一辦理參保,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若派遣至省內其他市,且在用工單位所在地設有分支機構的,由該分支機構負責參保繳費;未設分支機構的,則由用工單位代為辦理。對于跨省派遣的情形,規定更為嚴格:山西單位派往外省的,不得在省內參保,必須遵循用工單位所在地規定;外省單位派入山西的,則需嚴格按本通知要求在省內參保。
《通知》特別強化了 參保管理的責任機制與時限 。勞務派遣單位需及時申報人員增減或用工單位變更情況,因申報不及時導致基金無法支付的待遇由單位自行承擔。對于新參保人員,從完成參保登記且足額繳納當期保費后,次日零時起發生工傷的,相關費用方可由基金支付。
《通知》強調,嚴禁選擇性參保、虛假參保、掛靠參保等違規行為,并要求各級人社部門加強數據核驗比對,嚴厲打擊虛構勞動關系、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違法行為。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及以承攬、外包等名義使用勞務派遣用工的用人單位,均需參照本規定執行,確保實現各類用工形式下勞動者工傷保險權益保障全覆蓋。
來源:山西法治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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