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口要錢,一人100,我們就不進去了。”一位游客在壺口瀑布景區外拍了段視頻,語氣里帶著點無奈,又有點心酸。這本是一條再普通不過的“窮游”記錄,結果卻被景區投訴了——理由是:侵犯名譽權。
游客既沒造謠,也沒抹黑,只是結合自己的消費能力,覺得門票貴了點,選擇不進去。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消費表達,也是市場最真實的聲音反饋。可景區卻把這段吐槽定性為“惡意詆毀”,直接舉起維權大棒。如此玻璃心,到底是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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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的核心,根本不在門票價格高低,而在景區對待游客聲音的態度。游客花錢出去玩,覺得值不值、貴不貴,說兩句怎么了?這是法律賦予消費者的評價權、選擇權、表達權。跟惡意詆毀、造謠誹謗,完全是兩碼事。
景區把合理感慨定性為侵權行為,既是對法律權利的濫用,也是對健康輿論生態的破壞。人家就說了句“要錢就不進了”,既沒煽動情緒,也沒捏造事實,算哪門子“惡意”?
涉事景區這波操作,表面上是維護“名譽”,守住了“體面”,實際上干的是什么事?不愿意俯下身傾聽、敞開心溝通,反而用投訴追責的方式,試圖堵住游客的嘴。
這種做法,看似維護了名譽,實則丟掉了長久口碑,透支了公眾信任。游客又不是來碰瓷的,人家只是用腳投票、用嘴表達。景區要是真有底氣,怕什么評價?怕什么吐槽?真正的良性市場,不是“零差評”,而是允許不同聲音存在、接納合理批評的包容開放。
景區名譽權需要守護,但游客的自由評價權更應保障。維權不等于濫訴,反對造謠不等于禁止評價。上綱上線、動輒投訴,只會讓人覺得:這個景區,聽不得真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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