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生態環境行政執法行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大連市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2026版)》(大環發〔2026〕17號)于近日正式印發實施,原2023年版基準制度同時廢止。此次修訂堅持制度完善與清單擴容并舉,突出精準化、規范化、人性化三大導向,既通過“一把尺”規范執法行為、壓縮裁量空間,又聚焦企業關切,在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的基礎上,為企業劃定“容錯邊界”,實現剛性約束與柔性執法的有機統一,以法治溫度助推生態環境監管與營商環境優化同頻共振。
亮點一:免罰清單大幅擴容 包容監管力度升級
免罰清單從19項大幅增加至45項,新增內容涵蓋建設項目環評、污染防治設施運維、在線監測數據異常等常見輕微違法行為。例如,對首次發現且及時整改的“未按規定公開環境信息”“污染防治設施輕微故障未造成危害后果”等情形,可依法不予處罰。此舉擴大了包容審慎監管的覆蓋范圍,鼓勵企業主動糾錯,實現“執法+服務”的有機融合。
亮點二:計算基準更加清晰 企業減負更具實感
本次修訂將原“裁量額百分比”計算方式,調整為以法定最高罰款金額為統一基準,徹底告別“裁量區間內浮動”的模糊性。以法定最高罰款100萬元的違法行為為例:原規定“從輕處罰為裁量額的20%”(裁量區間為50-100萬元,實際從輕金額為10-20萬元),企業難以預判具體處罰額度;現明確為“法定最高罰款的20%”,即固定從輕至20萬元。這一調整通過固定比例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實現執法標準“一把尺”,既確保行政處罰的規范統一,又讓企業對處罰結果“心中有數”,切實增強減負的透明度和獲得感。
亮點三:裁量基準擴圍升級 制度適配性持續增強
針對近年來法律法規政策調整,新增碳排放配額清繳、海水養殖中違法行為處罰的裁量基準,細化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標準。讓制度始終“跟得上”政策變化,不僅為執法人員提供了可直接對照的操作手冊,解決了“新領域無標準可依”的難題,更通過“清單式”細化標準,讓企業對合規要求“一目了然”,實現生態監管與營商環境優化的雙向提升。
亮點四:企業規模納入“從輕清單” 差異執法更顯溫度
2026版制度將“企業規模”納入從輕處罰的考量因素,明確對符合法定條件的小微企業可依法從輕處罰。此舉旨在統籌兼顧法律嚴肅性與經濟發展需求,通過差異化執法避免“一刀切”,確保行政處罰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更加體現精準施策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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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蘇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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