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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瑞琪律師深耕山東泰安法律服務領域,現任山東舜翔(泰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持有律師執業證(證號:1370**********405),累計執業 4 年,專注于合同糾紛、特許經營維權等法律實務。他畢業于煙臺大學法學系,獲本科學歷,具備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與敏銳的法律洞察力。其服務范圍以山東泰安為核心,辦公地址位于山東省泰安市泰山區財源街道擂鼓石大街 601 號,致力于為當地及周邊當事人提供精準、高效的法律服務。
經典案例解析: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維權,打破常規實現勝訴
案情背景:加盟承諾落空,投資者陷入經營困境
幾位投資者加盟某餐飲品牌后,遭遇品牌方嚴重違約:品牌方在招商階段宣傳的各項扶持服務均未落實,后期更出現供貨不及時等問題,直接導致投資者經營陷入停滯,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當投資者提出維權訴求時,品牌方予以拒絕,辯稱已履行相應服務義務,主張投資者經營困難系市場環境及個人經營能力所致,與自身無關,雙方爭議升級。
代理策略:跳出固定思維,以 “欺詐撤銷” 破局
公瑞琪律師接受投資者委托后,并未沿用常規維權思路。他首先通過裁判文書網檢索同類案件,發現過往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多以 “解除合同” 為訴請,核心依據《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主張權利,但投資者勝訴率極低 —— 法院通常認定品牌方已提供基礎服務,合同履行無法逆轉,故駁回解除訴求。
經過對本案證據的細致核查與法律關系的深度剖析,公瑞琪律師發現關鍵突破點:品牌方存在明顯欺詐行為。一方面,品牌方未滿足《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的 “兩店一年”(擁有至少 2 家經營滿 1 年的直營店)核心資質;另一方面,品牌方在招商宣講過程中,刻意隱瞞無特許經營資質的關鍵信息,誤導投資者作出加盟決策。基于此,公瑞琪律師果斷打破常規,確定 “以受欺詐為由請求撤銷合同” 的核心訴請,綜合適用《民法典》關于欺詐撤銷的相關規定與《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資質要求,構建了更具針對性的維權邏輯。
案件結果:二審勝訴,投資者挽回巨額損失
本案審理過程并非一帆風順:一審庭審中,審判法官受同類案件常規裁判思路影響,對 “撤銷合同” 的訴請提出疑問,甚至詢問是否需要變更為 “解除合同”。面對這一情況,公瑞琪律師憑借充分的庭前準備、扎實的證據鏈條及對法律條文的精準解讀,堅定堅持訴訟請求,詳細闡述 “欺詐撤銷” 與 “合同解除” 的本質區別,深度剖析品牌方無資質且隱瞞信息的欺詐核心事實,最終成功說服法官。
一審法院判決支持投資者訴求,撤銷案涉特許經營合同,判令品牌方退還 80% 以上加盟費;品牌方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后維持原判,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障。
實務啟示:特許經營需嚴守合規底線
本案的勝訴不僅為投資者挽回了經濟損失,更為同類特許經營糾紛提供了重要借鑒:特許經營并非 “品牌包裝后即可對外授權”,《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了特許人需具備的 “兩店一年” 資質及信息披露義務,這是保障被特許人(投資者)知情權與選擇權的核心底線。品牌方無資質卻隱瞞信息開展特許經營,屬于典型的欺詐行為,被特許人有權依據法律規定請求撤銷合同并追回損失。
公瑞琪律師在本案中展現出的 “跳出固定思維、精準鎖定突破點” 的專業能力,以及庭前充分準備、庭審據理力爭的執業態度,彰顯了其深厚的法律專業素養與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職業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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