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真的,這案子我第一次了解的時候氣得渾身發抖,2020年韓國首爾陽川區的那起虐童案,到現在提起來還是讓人胸口堵得慌。才16個月大的小女娃鄭仁,剛到養父母家271天就沒了,那對外標榜高知、兩家父親都是牧師的夫婦,誰能想到能干出這么禽獸不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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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仁2019年6月10日出生,剛滿8天就被親生父母送到教會,之后轉去了福利機構生活。2020年2月那對夫婦正式領養她,男方在廣播公司上班,女方學翻譯,當時對外說想給親生女兒找個小伙伴,看起來家庭條件穩定得不行。領養手續辦得特別順利,他倆還拿到了政府的補貼,孩子就這么搬進了他倆的公寓。
2020年10月13日鄭仁在醫院去世,當時她只有16個月大,體重才8.5公斤。尸檢結果出來所有人都傻了,她鎖骨斷了,肋骨多處骨折,有些地方斷了長好又被打斷,腹部積血達到全身血液的80%,胰腺完全斷裂,腸道也嚴重破損。法醫都說這種內臟損傷得是很大的外力反復打擊才會造成,屬于性質最惡劣的兒童虐待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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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5日幼兒園老師就注意到孩子臉上、耳朵、大腿、腹部和脖子都有淤青,還有鎖骨骨折的跡象,當時就向警方報了案。可警方調查完直接認定沒有虐待,隨便就把案子結了。6月29日一個和他們家相熟的朋友看到孩子被單獨留在高溫車里超過一小時,又報了警,這次警方調查拖了很久,監控錄像都被刪掉了,最后還是沒處理直接結案。
9月孩子回到幼兒園,老師發現她體重掉了好多,全身新舊傷痕堆得滿都是,趕緊帶她去兒科醫生那里檢查。醫生直接診斷出營養不良和虐待跡象,建議立刻把孩子和養父母隔離開。可后來孩子被送到和養父母有關聯的診所,隨便扣了個嘴巴感染的帽子就被送回了家,警方第三次接到報告,還是簡單問了兩句就結案了,好幾次機會都沒能把孩子從火坑里拉出來。
10月12日幼兒園老師都看到孩子走不了路,站都站不起來,喝不了水也吃不下東西,肚子脹得老高,連尿布都是干的。養父母過來只瞅了一眼就直接走了,連多問一句孩子情況都沒有。第二天10月13日早上,養母打出租車把孩子送到醫院,孩子送到時已經昏迷,心跳停了好幾次,最后搶救無效去世,醫生一看傷情就知道不對,遠超普通意外的程度,當場就報了警。
2021年1月2日韓國SBS電視臺的《想知道真相》節目播出了詳細報道,把整個案件過程和醫療證據全都公開了。節目一播出整個韓國都炸了,好多人上街舉著“對不起鄭仁”的牌子默哀,藝人、普通市民甚至當時的總統文在寅都公開要求徹底調查。幾十萬人聯名請愿,還有人專門請假守在法院門口,就盼著法院能重判這兩個人渣。
檢方2020年12月最開始是以虐待罪起訴的,后來根據尸檢結果追加了殺人罪,對養母張夏英建議判死刑,對養父安圣恩建議判7年6個月。2021年5月14日首爾南部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養母犯故意殺人罪和虐待罪,判無期徒刑,養父犯虐待和遺棄罪,判5年有期徒刑,養母不服當庭就提了上訴。
2021年11月26日首爾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維持養母殺人罪成立的認定,但說把她永久隔離社會不合適,直接改判35年有期徒刑,養父的刑期不變。同時判兩個人必須接受200小時兒童虐待矯正課程,10年內禁止在兒童相關機構工作,檢方、養母和養父都不滿意結果,又接著上訴。
2022年4月28日韓國大法院也就是最高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二審的結果。法院給出的解釋是,沒有證據證明養母事前有周密的殺人計劃,加上她可能存在情緒調節問題,所以支持35年的判決。當時旁聽的人對這個結果都不太滿意,大多都覺得量刑還是太輕了。
這個案子直接推動了韓國的法律修改,2021年1月8日韓國國會通過《關于虐待兒童犯罪處罰的特別法修正案》,大家都把這個新法叫做“鄭仁法”。新法規定幼兒園老師、社會工作者、醫生這些專業人士發現虐待情況必須馬上舉報,半分都不能拖。地方政府和調查機構接到報告后要立刻啟動調查,不能像以前那樣磨磨蹭蹭半天沒動靜。
調查的時候警察要把孩子和嫌疑人分開問話,免得孩子因為害怕不敢說實話。以前警察只能隔離孩子3天,現在直接延長到5天,能讓孩子有更多時間安全待在保護設施里。緊急情況下警察可以直接進入嫌疑人住處或者車輛搜查證據,如果有人妨礙調查,罰款上限從1500萬韓元提高到5000萬韓元,嚴重妨礙的還能判5年以下監禁。
之前韓國的收養審核主要看材料和學歷,好多人都默認高知家庭肯定靠譜,這個案子出來直接給大家澆了冷水,光看表面背景根本沒用。警方以前三次接到明確報告都隨便結案,現在新法強制要求跟進和隔離,直接堵住了不少漏洞。政府還加強了對準養父母的背景審查和領養后的跟蹤,連藥劑師和臨時撫養人都被列入了必須舉報的人群。
鄭仁的案子從領養到死亡,把兒童保護鏈條里的好幾個環節問題全暴露出來了。福利機構把孩子交給看起來合格的家庭后,基本沒做持續家訪,警方收到報告后調查完全不深入,醫療系統也沒能及時干預。好幾個環節全掉鏈子,才讓271天的虐待一直持續到孩子死亡,現在養父母是被關進監獄了,可好多人還是覺得社會欠這個孩子一個更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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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韓國社會因為這個案子,對兒童虐待的警惕性高了好多。收養家庭必須接受更多的相關培訓,舉報渠道也比以前順暢多了。普通人看到孩子有異常傷痕或者行為變化,都知道不能當看熱鬧的路人,得馬上報告。法律改動之后,實際操作里警察的行動快了不少,被虐待的孩子能被救出來的機會也大了很多。
參考資料:央視新聞 韓國“鄭仁案”始末及相關法律修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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