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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象新聞等媒體報道,2025年12月10日,長春市民呂先生在市區駕駛奔馳車時,被一輛路虎車在不到1分鐘內連續8次別停,最終引發追尾,車輛受損嚴重。
交警到場后,根據行車記錄儀視頻及現場情況,初步判定路虎車主涉嫌危險駕駛或尋釁滋事,未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表示將把案件移交轄區派出所進一步調查。
2026年1月1日,朝陽區交警大隊向呂先生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理由是“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并嘗試將案件移交桂林路派出所,但兩次被拒絕接收。
1月28日,呂先生自行前往桂林路派出所報警,指控路虎車主尋釁滋事,派出所于1月31日出具《行政案件立案告知書》。
但到了2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又以“沒有違法事實”為由,向呂先生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呂先生不服,隨后向多個部門申請復議。
3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作出復議決定,認定原“不予立案決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決定撤銷原決定,責令重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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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9日,吉林長春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針對“路虎別停奔馳致追尾”一事,我局已將其立為刑事案件,并依法對路虎車主孫某某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該通報迅速登上各大社交媒體熱搜榜。
在常人認知里,無論之前雙方之間發生了什么,“在通暢道路上1分鐘內將人別停8次”,其行為的違法性都是毋庸置疑的。警方飄忽不定的認定意見,不出意外地引發外界廣泛質疑。
從上述過程來看,警方認定的確出現了多次改變,理由也前后不一,令人困惑。
尤其是長春市公安局朝陽區分局作出“終止案件調查決定”,理由是“沒有違法事實”,更是讓外界驚訝。
這樣的司法還有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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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當年經常講的一個笑話。
一名加入過國民黨的知識女性,“文革”期間被打成女特務,由革命委員會決定在她的漂亮的臉蛋上刺字:“特務。”
過了一段時間,有人證明這名女性不是特務。但是,由于臉上的字刺得太深而沒有辦法抹掉,革委會決定再添兩個字:“不是特務。”
又過了一段時間,新的證據證明這名女性仍然是個女特務,革委會再次作出決定,在她的臉上添加一個“走”字筆畫:“還是特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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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怕的是這種女特務式司法大量存在,這確實難能讓民眾信服。
2017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孫寶國等人故意殺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等再審案公開宣判,當庭宣告原審被告人孫寶民等9人無罪;對原審被告人孫寶國等6人的刑罰予以改判。
這個被刑法學者稱為“見過的最離譜的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多項罪名被當庭撤銷,16名被告人中有9人被改判無罪,而其他7名被告人的實際服刑期限也均已超過了此次改判的刑期。
孫寶國、孫寶民、孫寶東兄弟從20世紀90年代初開始,在吉林省長春市凱旋路鋼材市場承租門市銷售鋼材。
1996年3月12日凌晨,孫寶國、孫寶東等人攜購買鋼材的現金30余萬元到達遼寧省鞍山市火車站,遭拉客出租司機等十余人持械圍毆,掏出隨身攜帶的刀具還擊,致一人死亡、二人重傷、二人輕傷。
1997年,遼寧省鞍山市鐵東區人民法院對孫寶國、孫寶東以故意傷害罪(防衛過當)判處有期徒刑并適用緩刑。
2008年吉林省司法機關在查處孫寶國等人“涉黑案”時,該判決經協調被撤銷,該起犯罪事實被并入“涉黑案”中重新審判并被改判為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孫寶國死刑,孫寶東無期徒刑;二審改判孫寶國死緩刑,孫寶東有期徒刑十五年。
孫寶國、孫寶東、孫寶民不服,分別向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被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
后,孫寶國、孫寶東的親屬及孫寶民分別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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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6日、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5)刑監字第142號、第143號、第144號再審決定,提審該案。
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主要理由是:原判認定孫寶國、孫寶東故意殺人主要是依據案發十余年后重新取得的被害人陳述及新出現的證人證言等言詞證據。但是,這些新言詞證據雖然改變了案發當時證言的內容,對被告人更為不利,但這意味著被害人當年包庇了被告人,不合常理,且得不到現場勘查筆錄、鑒定結論印證,其真實性、合法性存疑,不應作為定案的依據。原判認定孫寶國等人實施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證據不足,黑社會性質組織必須具備的組織性、經濟性、行為性、非法控制性等特征,均沒有確實充分的證據予以證實。原判認定孫寶國等人敲詐勒索犯罪,因孫寶國等人與各被害人之間存在實際的債權債務糾紛,認定孫寶國等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證據不足,認定孫寶國等人敲詐勒索犯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判認定的多起犯罪已過追訴期限,應依法宣告無罪。
原判認定的多起犯罪,在之前已經被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認定。這些裁判的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并無錯誤,其既判力、安定性和權威性應當得到尊重和維護,在2013年新的刑事訴訟法生效以后,還將原判撤銷重新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責任,違反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違背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不符合刑事司法應當謙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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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作為最高檢“第一次直接派員出席刑事申訴再審”的案件,該案曾被檢方當庭建議部分改判,認為“訴訟程序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并因此導致定罪量刑明顯不當,顯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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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案件從緩刑到死刑、死緩再到無罪,這真是讓人感到有兒戲之感,這哪是司法!分明是烙餅,翻來覆去,這是對司法權威的極大損害。
司法更權威、更公正,讓民眾更信仰和尊重。
2026年3月20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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