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河市公安局關于公開征集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有獎舉報的通告
為深入推進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涉槍涉爆違法犯罪活動,徹底清繳流散社會的非法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切實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河市公安局目前正在全市范圍內依法開展收繳整治槍爆危險物品專項行動。從即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實行舉報獎勵,特通告如下:舉報范圍、方式及獎勵標準如下:
一、舉報范圍
凡涉嫌下列涉槍涉爆違法犯罪行為及線索,均屬舉報受理范圍:
(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走私、持有、私藏槍支、彈藥、仿真槍及弩的;
(二)盜竊、搶劫、搶奪、走私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的;
(三)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的;
(四)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使用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震源彈、黑火藥、煙火藥、手榴彈、地雷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
(五)利用互聯網販賣、展示、傳授制槍制爆技術、傳播涉槍涉爆違法信息的;
(六)持槍實施殺人、傷害、搶劫、綁架、強奸等暴力犯罪,以及實施爆炸犯罪的;
(七)涉槍涉爆違法犯罪在逃人員藏匿線索;
(八)其他涉槍涉爆違法犯罪線索。
二、舉報方式
(一)電話舉報:撥打110或舉報電話:16647013534、15547070359;
(二)信件舉報:郵寄至根河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請注明“槍爆線索舉報”;
(三)現場舉報:到就近公安機關、派出所當面舉報。
三、獎勵標準
對提供有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按照以下標準視情給予獎勵:
(一)破獲非法持有、私藏、寄遞槍支案件,收繳軍用槍1支、以火藥為動力的非軍用槍支1支、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1支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2000-10000元獎勵;軍用子彈20發、氣槍鉛彈1000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200發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子彈不足上述標準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500元以下獎勵。
(二)破獲私藏、私存、寄遞爆炸物品案件,收繳1000克以上炸藥、發射藥、黑火藥或3000克以上煙火藥、30枚以上雷管或30米以上導火索、導爆索或者手榴彈、地雷1枚以上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3000元獎勵。不足上述標準的,視情節給予舉報有功人員1000元以下獎勵。
(三)查破涉槍涉爆重大案件或取締非法制販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舉報有功人員以下獎勵:
1.破獲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寄遞等涉槍涉爆重大案件的,視情給予2000-10000元獎勵。
2.取締非法制販改制槍支彈藥、爆炸物品窩點的,視情給予5000-10000元獎勵。
3.破獲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繳炸藥、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雷管、導火索、導爆索、手榴彈、地雷等爆炸物品的,給予5000元獎勵。
四、相關規定
(一)舉報線索應真實具體,提供被舉報對象、時間、地點、物品、行為等關鍵信息。公安機關對舉報信息嚴格核查、及時反饋。
(二)公安機關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人身財產安全。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從重懲處。
(三)對借舉報誣告陷害、捏造事實、干擾執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凡持有、私藏非法槍爆物品的單位和個人,應立即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上交非法物品,依法可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拒不交出的,一經查獲,依法嚴懲。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根河市公安局負責解釋。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警民攜手共筑平安防線,堅決鏟除槍爆隱患。
根河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0日
來源:根河市公安局政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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